收藏备用!五一旅游,你不做会吃亏的七件事

即将来临的五一五天小长假,无疑是令人兴奋的。看到很多客户都已经在朋友圈宣布了出行计划,很多 友也是纷纷表达这五天可要好好玩玩!好久未曾到户外体验“青山割不断,流水意潺潺”的美境了。

槐城律师为了做到实时守护,保驾护航,特别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几点建议,让大家在这个五一小长假,可以享有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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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注意事项

针对跟团旅游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建议旅客依照下列风险提示操作。

1.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一是要求旅行 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二是可以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等软件查询确认;

2.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对合同内容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格式条款,必要时拒绝签订合同并保留书面证据;

3.在旅游过程中,对旅游公司或导游有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或者在旅途中临时更改旅游、观光的路线和时间的行为,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旅游购物时一定要索要相关票据,以作为之后维权的相关证据;

4.旅游前后查找并记住旅游投诉及 警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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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注意事项

说完跟团旅游的注意事项,下面针对自驾游中的风险,提供如下建议。

1.在自助游出行前最好做充分的事前预防工作。如办理意外伤害险、集体推举若干负责人、所有参与者共同协商后制定出相关守约制度。事前协议的好处是能初步明晰权责,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有条件的还可以对其进行公证;

2.在自助游活动中,尽量避免成为“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表明活动的性质属于完全自助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提议者仅仅是活动的提议倡导者,所有事项均由大家协商讨论后决定,充分征求团员意见后实施,避免因组织者提议召集并安排组织活动而最终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3.在全体成员共同决定或者认同的情况下,如果选择了错误的危险活动使团员遭遇险情时,其他团队成员有救助的法律义务。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每个人都应该预见到危险的存在而没有预见,均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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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五一出行的相关问题,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在出行期间可能会发生不确定的权益纠纷,建议分析客观情况选择维权途径。建议旅游者先与侵害权益相对人进行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和解的,旅游者可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如果对方是旅行团还可以写投诉信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关注我律 ,一旦发生纠纷,不知怎么办才好,可以先在线上咨询律师,请律师实时同步指导,贴身服务。

最后,祝大家有一个美好的旅行体验,槐城律师在“我律 ”随时就位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 酬的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 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 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旅游者的;

(二)搜查旅游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

(三)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的;

(四)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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