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电商平台“双十一”大幕已经开启, 购产品质量再度受到关注。同一款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不同店铺,图片和商品详情页一模一样,价格却相差巨大,它们的质量会一样吗?谁是货不对板的那个?
零成本“盗图抄店”:消费者被低价“盗版”混淆误导
“你们家在其他(平台)也有店吗?图片都一模一样,价钱差一半呢。”在淘宝经营一家四皇冠女装店的方先生,每次收到买家这样的询问时,都深感无奈。
方先生三兄弟经营淘宝店铺多年,店铺选品、拍摄、上新由三兄弟完成,家中唯一的妹妹则是店铺的御用模特,每到上新拍摄的时候,妹妹会从外地赶来拍摄,一拍就是两三天,经常忙到深夜。
方先生举例说,其店铺里一款售价近70元的牛仔裙,在另一平台只要42元,如果拼单38元,几乎是他店里价格的一半。为此,方先生特意从盗图店铺下单购买了这款牛仔裙,对比发现,这款盗图产品从面料、做工等方面均与他的原版差异很大,“(盗版)标签没有标明裙子的面料成分,很不规范;用的面料含棉量低,且没有经过水洗工艺,很粗糙,很有可能穿两次就起球了,贴身穿还会摩擦皮肤让人不适。”
商家展示自己被其他平台盗图的一款爆款女装。
诸如此类“买真退假”的恶意消费行为,方先生不是第一次收到。他还有同样开 店的朋友也时常会收到被送去“打版”后又退回的衣服。
毕业于中央美院的周先生夫妇在淘宝开店创业,自己设计的高端丝绸服装,很快连服装设计与自拍的图片被很多其它平台商店盗用,一开始他并不重视,“人家卖80元,我卖800元,能是一样的东西吗?”
然而,就当他不把“盗图商家”当竞争对手时,有很多买家会质问他,“其他平台的同款才卖80元,你的为什么卖这么贵?”还有的买家说,在聚会上也会遭到朋友的质疑,认为其身上穿的衣服只值几十块钱,搞得很没面子。
周先生也和方先生一样,特地去盗图店铺采买了一件完全仿冒他服装款式的“便宜货”。一拿到手,他就知道是完全不一样的商品,盗图店铺是用尼龙面料,而他服装店全部是经过特殊处理、独特风格的丝绸面料。“以次充好的东西,不仅抢走我们的流量和销量,还严重损害了我们正品店铺的声誉。”
周先生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有一家 交电商平台的盗图店铺,除在广州全店盗他的产品图几千件、几万件地卖货外,甚至还给其他商家供货。目前,周老板已进行取证,向监管部门投诉举 。
困局待解: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跨平台维权面临多重困境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图抄店行为,周先生、方先生们靠自己的能力能做的并不多。
至于诉讼维权,部分受访商家表示,聘请专业律师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与所获赔偿不成正比,所以很多人望而却步。而且一件爆款的生命周期可能只有一两个月的时间,“可能在开庭过程中,这一个爆款的生命力就结束了。”
有商家表示,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卖货的时候,经常会有人在底下评论区说,他们的衣服在盗图店铺“只要24.9”,导致潜在客户大量流失,“有的盗版销量已达到十万加,全部都是盗我们的图,太多了”。最终,他们可能只会优先投诉处理销量很多、太影响自己销售的盗图链接,而其他销量相对低一些的(盗图商家)只能“视而不见”,“已经处理不过来了”。
2021年年初,江苏常熟 店商家孙先生发现自己拍摄的全店货架商品图片被其他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盗图,他和妻子当模特、花钱请人拍摄的产品主图、商品详情页(装潢)、产品包装图及质检 告等均被盗用。
据孙先生介绍,涉嫌盗图商家“完美复制”了自家店铺,且对方店铺显示月销量达9000多单,以此数量计算销量金额达200多万元。孙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对方平台维权未果,还遭到侵权店铺要孙先生店铺“陪葬”的威胁。4月9日,孙先生将对方举 到常熟市场监管局,市监局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为由,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被举 商家的店主原是孙先生店铺的职工,离职后,在另一家电商平台开设 店,并销售与孙先生 店相同类型的货架。“之所以盗图是因为孙先生的店图拍得好、销量大、好卖,就直接整体盗用了他的店铺。”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被举 商家承认盗图。
常熟市场监管局认为,盗图商家的行为影响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混淆行为”,决定对盗图的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彬认为,跨平台盗图抄店从形式上看仅仅是盗图行为,但实质上却恶意抢占了他人店铺“流量”,误导了顾客,抢占了他人店铺的客源。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互联 条件下这种侵权假冒更轻松更便利、传播蔓延的速度更快、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因此如不加以相应比例的严格惩罚,必将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土壤带来重大伤害。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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