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 +遇上检察工作

“互联 +检察工作座谈会”发言摘要

探索互联 与检察工作结合的有效途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部署,以打造“鄂检 阵”新媒体平台体系为主要抓手,探索互联 与检察工作的结合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坚持先行先试。2008年我们强调 民就是真实的群众,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既依靠“脚板”,也要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为此,对省检察院门户 站改版升级,并推动130个检察院当年全部开通了门户 站,同年9月又依托新浪 开设官方博客。

推进多元传播。2011年以来,全国省级检察院第一个官方微博、第一个官方微信、第一个手机客户端在湖北应时而生,其中“湖北检察”手机客户端是当时“苹果商店”APP中唯一的检察资源。2014年6月全省130个检察院全部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今年6月集体入驻影响力较大的“今日头条”客户端,实现了“两微一端”全覆盖。

实现融合发展。一是推进全省检察门户 站于2014年12月全部完成升级改版,形成了一体化 站群。二是推进微博、微信“全关注”和“全推介”,要求全省检察人员全部关注检察微博微信,向 会各界推介检察微博微信,省检察院在腾讯 、新浪 建设了微博微信发布厅,将130个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微信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了集群化运行。三是推进检察新媒体形成矩阵。将全省检察门户 站群、博客群、微博群、微信群、客户端群整合在“鄂检 阵”之下,三级检察院联通、信息共享, 民可通过其中一个平台进入全省检察机关其他新媒体平台,实现了矩阵式运行。

根据现有条件和工作实际,目前我们对互联 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检察宣传、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

利用互联 立体化传播,提升宣传效能。依托“鄂检 阵”,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 会;坚持全媒体“发声”、多媒体发布,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新闻、H5 页、话题专栏等方式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同时,借助“鄂检 阵”关注 会舆论,建立起169人的 络新媒体管理员、 评员队伍,运用涉检舆情监测系统24小时全 巡查,健全了监测联 、预警联合、导控联手、处置联动的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导控联动机制,对 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及时有效发声,引导 民理解支持检察工作。

全方位公开,深化阳光检务。运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依托“鄂检 阵”设置的权威发布、鄂检直播、公示公告等检务公开栏目,及时权威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400余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万余条、法律文书3000余份;加强与 民的互动,对 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多平台沟通,强化便民服务。借鉴O2O运行模式,使互联 成为检察服务的渠道和平台。自主研发了 上受理中心、约见检察官等10多个服务平台,开发出17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将“鄂检 阵”打造成通达 情民意、提供便民服务的新平台。在 上开辟“检察长信箱”“部门直通车”等检民互动栏目,广泛收集和听取民意。将检察机关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各项窗口服务功能整合到官方 站、微信等平台中,打造出 上“12309”平台,具有 案、举 等“七合一”功能,实现了接访、信函、案件受理等“六整合”,提供 上 下“一站式”服务。

经过持续努力,省检察院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政务微博、全国十大政法机关影响力微博、全国政法微信问政新锐奖等多项荣誉。

激发新动能 营造新生态 提升新能力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君悦

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运用“互联 +”思维和技术,促进互联 与检察业务、检务公开、检察为民深度融合,破解检察工作难题、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运用“互联 +业务”思维,激发公正司法新动能。创新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强化办案。对内,利用移动互联 络,开发了“检务通”系统,即时处理公文传阅、通知通告等事务性工作;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控。对外,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发现并督促移送刑事案件线索;牵头研发了“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打造政法机关之间的信息“高速路”。2013年4月全面推广运用以来,刑事案件平台流转率达98.3%,被中央政法委列入政法机关跨部门 上办案试点地区。

探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推动办案。依托检察工作办案区、派驻检察室,建立远程视频提讯室、监控室等,“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讯问、接待、出庭支持公诉,相关数据同步采集、存储、传输,受到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肯定。

强化侦防信息化建设促进办案。与公安、房产等多家单位共建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利用互联 开展 上初查,深入开展线索分析研判。与省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共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平台、线索库、预防资料库,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我市检察机关“两化”建设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运用“互联 +公开”思维,营造公信检察新生态。成立全国首家检察新媒体中心。2013年7月我院建立了检察新媒体中心,将全市两级检察院 络信息、技术与人才等资源有机整合,定期发布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权威检务信息,监测、转办和处置涉检 络舆情,开展 络普法等,形成强大的 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合力。

提升“互联 +”公开宣传效果。通过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官方微博、微信群等,及时公布检务和案件信息动态,回应 会关切。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发布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总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相关做法被最高检作为全国典型事例通 。

运用“互联 +服务”思维,提升司法为民新能力。在苏州检察门户 站创办“ 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集中了检务公开、在线申诉、 上举 、律师接待预约等服务功能,努力提供 上“一站式”情景服务。

推广运用“律师服务系统”,为律师办理 上身份认证、预约会见阅卷和提交意见等业务;开发“4e”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为申请人提供 上申请、 上查询、 上送达和 上验证等一体化远程服务。

注重大数据深度分析与运用,尝试建立大数据中心,开发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检委会议事系统、大业务软件分析系统、羁押必要性审查系统等个性化软件,深入挖掘数据资源,为党委政府及检察工作提供深度决策参考。

信息化带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志宏

近年来,我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科技强检”要求,不断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力带动了全院整体工作上台阶。2012年,我院被最高检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四化建设示范院”。

充分应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提升检务公开能力。针对 络的信息主渠道特性,我院建成了门户 站,开通了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构建起了“赛检 群”信息发布、互动平台,全力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察”。

拓展宣传内容。通过门户 站及时公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我院办理的有较大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处理结果等内容,收到良好效果。

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将“应当公开”案件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节点“晒”上 ,自觉接受 会监督。今年以来,我院上 公开法律文书20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篇。

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新媒体信息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 会动员能力强的特点,及时在“赛检 群”上推送检察动态。去年5月赛检官方微博、微信发送第一条信息以来,已持续推送130余期500余条信息, 会关注度不断攀升。

舆情处置应对得力。高度重视 络舆情应对,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如对近期发生的一起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发布官方通 ,澄清不实言论,回应 民质疑。

广泛运用海量 络资源,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建立了案情分析室、侦查指挥中心,装备了远程数据传输警用车。远程数据传输警用车可向侦查指挥中心实时传送侦查取证现场画面,平面距离范围38公里,检察长在指挥中心即可指挥调度现场侦查。指挥中心和案情分析室还能实时监控警务区的询问、讯问情况,根据案件进展,通过内线电话双向交流沟通,指挥干警调整问话策略。

采取“互联 +群众举 +传统侦查手段+基础数据分析”模式,将“互联 +”巧妙地应用到职务犯罪查办上。2012年,我院在查办一起贪污拆迁补偿款案过程中,嫌疑人拒不认罪。因被征用房屋已拆除,有关部门无法提供拆迁现场情况,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自侦和技术部门干警通过互联 查找、数据信息恢复等技术手段,成功复原了该村拆除前全貌图,成功告破涉案13人、金额1500余万元贪污、渎职大案。

积极搭建互联互通平台,有效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近年来,我院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提高检察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群众工作效能。

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较为偏远的黄合少镇建设了标准化派驻检察室,并设计配置远程视频接访终端,与院机关的远程视频接访中心连接,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与检察干警“面对面”交流。

打造功能完善的案管服务大厅。设置触摸式电子查询系统,当事人、律师可自主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通过门户 站在线受理查询预约、 上举 等,受到群众好评。

从九个方面完善相关立法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 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李欲晓

互联 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三阶段,传统 会中的结构、规则、方式方法、工具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生活等方方面面也都发生了改变。

在 络环境下, 会出现了本质性变化——碎片化,包括碎片化的信息,碎片化的 络,碎片化的生活和碎片化的应用。而 络基础环境、人的基本权利、 络公共服务、群众性关系,成为面向碎片化 络 会的规则体系构架应该考虑的因素。

因受本国经济发展、 会文明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程度的不同制约,各个国家在 络 会发展中居于不同阶段。 络与现实 会发展速度的不同步和人类 会对 络的适应性差异,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 络发展环境的不同,导致大量问题的出现。

尤其是在“互联 +”阶段,数字鸿沟依然会存在,且会出现数据寡头垄断。 络空间的立法、执法、监管等,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会出现滞后状态。因此,移动互联 、物联 、大数据、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信息传播和扩散带来的新问题必须要关注。

比如,这些年大幅度建设云计算基地,相应的规则、法律体系规则的构建还与其不相适应;物联 涉及的接口安全、标识资源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这些安全隐患急需彻底解决。

再比如,互联 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比如说Cookies、 络爬虫技术、广告插件技术,这些技术出现时对于个人信息、隐私都存在着巨大的安全威胁。数据挖掘、深度分析技术,是否应该从法律角度予以考虑?我们需要意识到 络时代个人信息搜集是不可回避的事情,但是同时要知道在 交 络、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利用搜集的重点是什么。个人信息保护重点就是防止滥用而不是禁止搜集,搜集应该遵循相关的原则。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商业利益边界要重新划分,保障知情权、用户自主控制权,相关立法应该完善。

具体到“互联 +”的立法,应从九个方面着手: 络空间安全的法律体系,个人 络信息空间权利保护体系,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促进互联 信息服务发展的法律,促进 络 会发展的法律,规范 络信息空间的法律,提升 络空间的立法、司法、执法行政监管能力,保护未成年人,构建 络空间的国际规则等。

还有空间可以进一步挖掘

腾讯公司副总裁 谢呼

“互联 +”是以互联 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

由此可见,在“互联 +”检察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具备了很好的基础。现在,在信息公开、便捷服务、案件侦办等方面,还有一些空间可以进一步挖掘。

在案件侦办领域,基于互联 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也是大有可为。如,可以通过互联 数据整合,建立反腐败情 数据库,用数据助推破案。此外,还可以用 会化的数据来建立人的模型,通过对“数据人”的“微表情分析”判断其心理状况,为侦查人员提供参考。这些探索和尝试将为大数据在检察系统的应用提供多种思路。(检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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