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软件“交”出强奸案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强奸案,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通过聊天交友软件结识,其中一位被害人见面前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姓名。

案例一:

被告人田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陌陌(聊天APP)上认识的 友,认识次日二人便相约见面。见面后,两人相约吃饭、看电影,后又到酒吧喝酒,田某某于凌晨送陈某某回家后,强行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经审理,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加QQ好友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杨某某等人。次日,王某某将杨某某等人带到KTV唱歌,趁杨某某酒醉之机,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最终,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表示,在两起案件中, 被告人都是通过交友软件的搜索功能与被害人认识,看似方便的手机聊天软件背后,是人们会对交友软件另一端与自己对话的用户警惕性降低,产生出与相识时间、了解程度不符的熟悉感,甚至亲密感,从而放松警惕。法官提醒在信息时代交友务必谨慎,使用聊天交友软件务必提高警惕。

原标题:【以案释法】交友软件“交”出强奸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0年4月10日
下一篇 2020年4月1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