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软件开设赌场的案件,依法判处犯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肖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以及作案工具手机三部。
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通过聊天软件建群,将其微信好友直接或者通过分享链接的方式拉入该群,群内成员通过下载“XX贵州麻将”APP软件,登陆肖某用该软件平台ID 开设的“遵义麻将”房间内,并以大赢家发红包的方式被告人肖某每局抽取房费5元,共计获利人民币2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 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利用互联 、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 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 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 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 站利润分成的。
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 络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是现实的, 络不是法外之地, 上实施违法行为同样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
供稿: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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