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枣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畜禽养殖场发放《枣阳市畜禽养殖场兽药使用安全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畜禽养殖场兽药安全使用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养殖人员安全用药思想意识,树立“我滥用药、必受重罚”的责任意识,提倡人人学法、安全用药的养殖行为。
2、禁止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规定禁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人用药品,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题责任意识。
3、蛋鸡养殖场禁用兽用化学药品,一律使用中成药。
4、 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用药制度,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采购凭证和采购记录、使用记录,凡是无采购、使用记录及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5、严格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宣传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兽用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
6、严肃查处使用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兽药使用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活动包装标签),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示等违法行为。
8、养殖业主要下载安装“国家兽药查询”软件,严格规范兽药采购程序,对 上采购兽药的,一律先备案后采购,市场上采购兽药,必须采购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并扫码合格后采购。
9、养殖场使用处方药实行先由兽医开据处方签再使用制度。严禁未开据处方签使用处方药。
截止目前,共发放并张贴《告知书》1200余份到全市各畜禽养殖场,下一步将组织执法人员到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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