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品版权的话题,往往众说纷纭。而司法机构会对此作何解释,则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最近,在一起侵权纠纷中,由于涉案作品系一份软件自动生成的分析 告,故北京互联 法院也对其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回应,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判决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同时指出其相关内容亦不能自由使用。
既然不构成作品,为什么不能自由使用?其实,这里面涉及一个法律适用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说,尽管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就不受法律保护。从物权保护的角度而言,软件使用者仍然对生成内容享有所有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过把AI作品纳入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回应了AI作品的性质争议,另一方面肯定了其权益保护的必要。在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这一判决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信AI作品还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生活中同我们见面。相比之下,我们对其权益保护的思考或解释,还存在很多不成熟之处。妥善解决好AI技术的伦理问题,使之创造更大 会价值,仍离不开思考的介入、经验的积累和大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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