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 )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案例解析
A企业成立于2018年1月,主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及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该企业2018年开始获利,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5万元(460×25%)。2019年属于获利年度的次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5万元。
填 方法
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全部行次填入相关内容。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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