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人际交往的一种媒介,日益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可曾想过,微信那头的好友可能只是被外挂软件控制的“僵尸 ”。犯罪分子利用外挂程序对微信系统传输的数据进行获取和干预,实现快速切换账 、添加删除好友以及发送朋友圈。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
合谋升级外挂
被告人葛某某与李某某相识于一游戏群内,两人对一款名叫“海贼王”的外挂软件都有所了解。据介绍,该软件能够批量注册微信账 ,维持微信用户活跃度,达到“养 ”的目的。而这些被“养”起来的微信 则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实施 络诈骗等犯罪行为。
随着对 络黑灰产业链打击力度的加大,“海贼王”外挂软件被禁用。然而,李某某为牟利却萌生出将上述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念头,他向葛某某提出合作经营,由葛某某负责提供“启动资金”,他自己则负责寻找资源,俩人一拍即合,开始了“致富之路”。
对外销售牟利
李某某在 上找到专门开件发软的人,向原有的已不能使用的“海贼王”程序添加扫码辅助登录协议、进行功能修改布置后,重新封装后的外挂软件被起名为“航海王二代”。
随后,李某某开始在 上推广销售该外挂软件,并发展了代理商进行分销,并找专人在协议上添加验证流程,以通过销售验证授权码的形式牟利14000余元。
侦查机关在李某某的电脑中调取到上述外挂软件程序,经司法鉴定,该外挂辅助程序具有批量导入微信账 、密码以及自动登录微信账 等功能,操作时手机微信官方app会被强制登出当前账 。该程序对微信系统传输的数据进行未授权的获取和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检察官说法
外挂程序为微信多账 登录、批量收发微信以及发送朋友圈等操作提供了便利,但更多时候却是被包装后催生出下游 络黑灰产业,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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