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静安区法院对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本案中,方某某是饿了么某分公司销售经理,其工作职责是商务拓展和商家维护工作,在对应的业务包范围寻找有资质的店铺,商谈合作并入驻“饿了么”线上平台。本案中的张某是方某某业务包范围内餐饮店的老板,而且富有经营头脑的张某还办了两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但挂的却是一个招牌。
2017年6月的一天,张某通过平台客服联系上方某某,让他把两家店都挂在饿了么平台并塞给方某某5000元现金。方某某明知公司不允许商户以同一经营地址在“饿了么”平台重复上线,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某经营的店铺重复上线。不到两三天功夫,张某的餐饮店便搭上“饿了么”张某想到他的店如果在饿了么平台增加曝光率,排名靠前,那点单率岂不是更高?
于是,张某找到方某某,让他想办法提高餐饮店的曝光率。方某某作为销售经理,深知饿了么公司有一元秒杀、给口碑好的商户更多补贴等营销政策。方某某便一口应允,利用职务便利,有倾向性地把这些补贴照顾给张某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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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卖力关照张某餐饮店的方某某,又得到什么好处呢?“张某按照每个月销售额的10%给到我,他知道营业额和订单的增加离不开我的关照。”就这样,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方某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收取张某店铺“分红”共9笔,合计9万余元。
饿了么公司对注册商户核查的时候,发现张某餐饮店数据异常,有人为帮助该店操纵订单的可疑情况,遂案发。
方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商户张某在饿了么平台建店、将公司的补贴和政策优惠等有倾向性地违规给予张某餐饮店,帮助其增加订单量,以达到自己获得张某给予“分红”之目的, 方某某和张某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个对非国家工作人民行贿,双双获罪。
检察官说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侵害了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 在利益面前,如何守住操守?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拷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切忌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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