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数月后被丈夫发现,法院这样判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后阳朔县首例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撤销婚姻的案件。该案中女子因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婚后被男子发现,男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闪婚夫妻结婚数月后男子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2020年6月,小坤(化名)跟小雨(化名)两位“90后”小年轻通过 络相识并聊了起来,随着在聊天软件上的相互了解,两人感情逐渐升温,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20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不料刚领证不久的两人就遭遇了意外。2020年9月底小坤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小雨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坤右腿骨折入院治疗。十几天的住院生活,小雨每日悉心照料,小坤也逐渐康复,然而就在出院时小坤发觉了小雨精神状态异常,但他也没有深究,直至小雨又一次出现精神异常状态,经小坤确认小雨患有精神疾病后,其遂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二人的婚姻。

人民法院裁判撤销婚姻

庭审过程中,小雨父母袒露,小雨是在中学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还曾住院接受治疗,婚前小雨及家人都没有就此情况如实告知小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小坤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其诉讼请求理由充分,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原告小坤与被告小雨二人的婚姻。

本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会上诉。主办法官对小雨及其家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希望小雨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同时告知小雨及其家人,将来一定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不然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阳朔县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后,将本案判决书送到了阳朔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手中。

潇湘晨 综合阳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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