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00余万元,被判5到9年!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1·1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宣判,柴某等十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704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318.2万元。

2021年11月5日,接群众举 ,反映某APP终端涉嫌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吉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APP涉案终端的基本情况、涉案主播直播内容及上传视频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核查,该终端 络主播的直播及上传视频内容均含有宣扬、渲染淫秽活动画面,并通过观众打赏、充值等方式获利,数额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吉安市公安局于2021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次日对该案以“11·1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立案侦查。吉安市文旅局迅速启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抽调骨干执法力量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多方努力,相互协作,办案人员于2021年11月13日至2022年1月6日分赴全国多地将柴某、王某梅等十一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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