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判决,该案的办理是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责任的一次探索和实践,也是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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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注册过某交友软件,却莫名收到验证码”“没有注册过金融平台,却总是收到贷款信息”……
生活中你是否也有过相同的烦恼?信息轰炸的背后是公民被撕裂的隐私防线,收集信息与侵犯隐私仅一线之隔,线内是精准服务,线外却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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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谎称帮客户关掉手机内的增值服务,后把客户收到的验证码发到群里,在客户手机上注册 APP ,确认注册成功后就会有人私发红包给我”“注册一个账 大概1到6块钱”……
以上是被告人的供述,他们不知道的是与出售个人信息所获得的蝇头小利相比,其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成本更高。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20 年至 2021 年7月,被告王某某利用其经营手机店的工作便利,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客户本机手机 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以便他人在京东、淘宝、国 、抖音等 APP 注册账 ,以此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景洪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及诉讼请求。
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甚至成为电信 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此类案件受害群体广泛,个体维权困难,成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密切关注的 会问题。希望通过本案办理,警示广大 络用户和 络信息处理者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为蝇头小利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踏破法律红线必将身陷“铁狱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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