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罪案

上海高院发布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例十:侵犯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罪案

被告人张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7刑初1254 刑事判决,合议庭:鲁君、张佳璐、盛煜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终60 刑事裁定,合议庭:程亭亭、高卫萍、朱瑜】

案情摘要

2016年4月,被告人张延离职后与他人共同成立齐信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信公司),违反数腾公司保密要求,将涉案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用于同类容灾软件的研发。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将公安机关调取的齐信公司已销售的容灾软件安装程序与数腾公司涉商业秘密的源代码编译生成的目标程序进行对比,两者高度近似,构成实质同一性。经司法审计,齐信公司自2016年7月起至案发,对外销售“齐信应用级双活容灾软件”金额共计43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数腾公司涉案软件源代码包含了程序的组织架构、函数调用关系、算法执行逻辑等技术特征,亦包含了代码风格、特定字词等软件开发人员的表达特征,经由鉴定,认定不属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公知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具有秘密性,构成秘点;并认定在被告人张延隐匿侵权软件源代码、丧失直接比对条件时,将侵权软件安装程序与构成商业秘密的源代码编译生成的目标程序进行比对具合理性,经鉴定侵权软件包含秘点源代码,可以认定两者具实质同一性。综上,被告人张延违反权利人数腾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离职后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开发侵权软件,销售金额430余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张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研发人员离职后,利用原企业构成商业秘密的源代码开发同类软件,非法牟利,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对权利人正常经营活动破坏力大的一类典型情形。其中软件源代码的秘点认定及侵权同一性判定是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案准确划定源代码商业秘密保护区别于源代码著作权保护路径的审查重点和判定规则,准确认定涉案源代码秘点、厘清判定实质同一性方法。审理中并采取鉴定人员出庭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检索范围和鉴定方法、证据清洁性等予以复核,在程序保障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对于办理涉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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