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农政改〔2020〕6 )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各区市要在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并定期上 清查结果。现就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本次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包括2018、2019年两个年度,登记时点分别为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二)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1. 表调整。2019年度资产清查 表格式以2017年清产核资 表为基础,对个别 表调整后形成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等28张 表(附件2)。其中: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8),在“账面数”栏增加“固定资产清理”,“核实数”栏增加“数量或建筑面积”“原值”“已提折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合并 表)(农清明细19-3)、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 表)(农清汇总01-3),删除附 中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
3.工作要求。各区市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威农字〔2018〕27 )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分析填列数据。资产负债表附 中的经营性资产,应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需从相关科目中分析填列。同时,要做到年度清查数据与农经统计年 数据相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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