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视频将停止直播“王者荣耀”!腾讯申请诉前禁令获法院支持

腾讯诉西瓜视频侵权,西瓜:核心著作权问题存争议

因认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等未经许可并在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上直播《王者荣耀》,腾讯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腾讯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

“梦幻西游” 络直播侵权案二审庭审现场。

申请人腾讯公司称,“西瓜视频”APP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招募并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其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腾讯公司也在运营《王者荣耀》直播业务,“西瓜视频”APP的相关直播行为对腾讯的直播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王者荣耀》用户协议,未经腾讯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

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等则认为,这起案件涉及新类型的 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于 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申请人腾讯公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及其权利范围需经法院审理才能确定。其次,游戏直播不会给游戏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使游戏直播的观众转化为游戏玩家。

“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客观上抢占了直播市场份额”

根据法院作出的裁定结果,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应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裁定书中提到,西瓜视频APP开设《王者荣耀》直播专栏所吸引的用户和流量,除了部分知名主播的个人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游戏本身的精良设计、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广泛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对价,上述行为客观上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份额,也可能攫取《王者荣耀》的用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此外,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事由,利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西瓜视频上关于主播人员的招募公告、利益分成、直播预告等,足以证明该平台上的《王者荣耀》直播并非游戏用户利用该平台的单方行为。据此,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和今日头条公司存在共同侵犯涉案游戏著作权的可能性。

易曾起诉YY,索赔10000万

直播平台与游戏版权方的诉讼曾引发两个行业的高度关注。

以“ 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为例,2014年11月, 易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多公司在YY游戏直播 站和YY语音客户端上进行“梦幻西游”游戏直播、录播的服务,既侵害了 易公司的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华多公司停止通过 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 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之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易公司称,华多公司侵权情节恶劣,一审判赔数额过低, 易公司诉请的10000万元赔偿应予全额支持。华多公司则提出,游戏直播行为构成合理性使用,华多公司不构成侵权。关于一审判赔数额,一审法院未考虑游戏直播行为对游戏的促进作用,且使用欢聚时代公司所有业务的总和毛利率不能反映华多公司游戏直播业务的实际获利情况。

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涉案电子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华多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合理性使用、一审判赔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展开辩论。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游戏与直播联系紧密,有冲突还是共生?

游戏画面的著作权问题一度在法律学术界引发了争议和讨论。有观点认为, 络游戏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玩家,所以直播和 络游戏的主要市场并不形成明显的冲突。

乐逗游戏法务经理林志城也同样肯定了直播对游戏的促进作用,同时,他认为“合理使用”也可能过多剥夺了游戏开发商的利益。“直播肯定会促进游戏传播,这也是公认的。但几乎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会促进作品传播,比如说卖盗版书也是有利于作品传播的。所以这个论点站不住,它违背了著作权基本逻辑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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