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最大的购物狂欢节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京东6.18”、“天猫6.18”,每天都在更新的打折低价活动撩拨着消费者的神经。
自去年“双十一”、“双十二”开始“禁欲”的消费者们开始疯狂的选购心仪的商品,为下半年必需品的囤积做准备。
然而线上消费不同于线下,若发现购买的不是自己心仪的商品,或单纯的“不想要了”,是冲动消费,应该如何处理呢?
(01)不满意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5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又被称作消费者的“后悔权”,即经营者采用 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并于2017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 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上述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究竟如何使用“后悔权”,即商家常说的“不满意就退货”。
(02)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4+1
A.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个性定制、设计服务类;
B.鲜活易腐的商品:如鲜花绿植、水产肉类、新鲜蔬果、宠物等;
C.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如 游、话费、数字阅读、 络服务等;
D.交付的 纸、期刊。
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03)退货期限
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通常以收到快递,商品签收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七日”。
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消费者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比如9月30日在 上买的东西,从1日开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费者如果不喜欢买的商品了,就可以在8日行使这个“后悔权”,进行无理由退货。
(04)退货条件:保持商品“完好”
拆了包装、剪了吊牌,是否还才符合商品“完好”的标准呢?根据规定,商品完好是指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即主要保证商品本身“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有的经营者要求不仅要保证商品完好,还要求消费者不得拆封、试用。这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新规定给消费者“开袋验货”吃了一颗定心丸。拆开包装并不影响“后悔权”的行使。
(05)赠品和运费如何处理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a.商品本身;b.配件;c.赠品一并退回。其中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若消费者消费时,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 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
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06)退货流程
消费者发出退货通知
络商品销售者提供有效联系信息
消费者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络商品销售者按时退款(如商品完好)
(07)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经营者在受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对于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超过十五日不办理退货手续;对于“非默认”可行使后悔权的商品,未与消费者确认,经营者自行认定该商品不适用“后悔权”而拒绝退货;经营者以消费者拆开包装、检验商品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若经营者存在上述行为,消费者可以像 络经营平台(如淘宝、京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08)注意保留证据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若感觉商品可能有问题,最好拍视频记录作为证据,或提供证人证言,或保留好与经营者的对话截图,一边后续理赔的顺利进行。
对于已拆封发现问题的,最好再购同批次商品送检,若属于质量问题,厂商必须退赔。所有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都可以进行退赔,此时不受享有“后悔权”商品的类别限制。
面对经营者的侵权,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种方式进行解决。
希望消费者们在 购的过程中,都可以舒心,顺心。用“后悔权”来保护自己,对于经营者侵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积极保留证据,理性合法解决。让 购真正成为又便利,又放心的购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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