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套路深

“我馋你身子好久了”“想把你压在床上”……一张张小朋友的照片上,被P上了如是文字,变成了“想约”“开车”的表情包。在某App上,类似的萌娃表情包的介绍中,不乏“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这样的描述。

作为某生活方式平台此App的深度用户,董小梦(化名)觉得,这些小朋友长大后,绝不会想看到自己照片上有这样的标签。她检索了几张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进行举 ,没想到,却因为先浏览了相关内容,在首页被推荐了更多类似的表情包。

当下,表情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 交语言之一。但软萌的儿童与带“颜色”的文字组合在一起,还是引发了很大争议。董小梦认为,平台担责、法律施压,才能遏制这种现象。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表露欲望用小孩做载体,令人不适”。有的 友就反驳说,“用就用了,别管太多。”

萌趣外衣下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

为什么明明是“虎狼之词”,却要被包装成“童言无忌”?

“在两性关系里把自己弱智化、把情欲理解为‘可爱’。”这条评论被 友认为是“导致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泛滥的最大原因”。

心理咨询师冰千里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分析说:“把羞于启齿的、不好的需求,通过弱小的孩子来发声,会降低人们内心的羞耻感和恐惧。”

在冰千里看来,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背后有人性的“隐秘”。“缺乏开放的性教育,一昧地压抑、打击、克制、回避,让人们潜意识里将自己内心的‘性需求’隔离。”他说,然而,因为内心深处又有对性的本能“渴望”,隔离与渴望形成了冲突,既想毫无顾忌地表达性,又想避免羞耻感,因此,对性的表达进行“伪装”是最好的呈现方式。

可即便这些可爱的表情包把“性”进行了“伪装”、让这些图片及动图显得不那么“扎眼”,宗益祥仍指出:“萌趣化的儿童色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都已触及法律、道德底线。”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中,对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与互联 紧密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制。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挺教授认为,这类软色情表情包侵犯了这些儿童的人格权。

何挺表示,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制作和使用表情包时,必须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包括全体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责任,全 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这一点,在 络世界中也是同样。”何挺说。

侵权容易维权难

黄女士从不在 交平台晒孩子的正面照。“可以在朋友圈分享故事,但是要保护他们的安全。”黄女士说,“有的宝妈也嘲笑过我,说打了码发朋友圈,不如不发。”

黄女士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互联 并不是家庭相册,也不是日记本。“晒娃”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并不鲜见。萌娃照片一旦上 ,怎么使用就有些“不可控”。

在短视频平台上,天天爸爸晒女儿日常的视频账 已经吸引了225万粉丝。天天爸爸正在准备上架天天的“官方”表情包,但另一方面,他已经注意到不少假借天天名义打广告的商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即是其父母。所以,如果萌娃博主是把自己小孩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确实涉及对孩子肖像权的利用,但因萌娃博主本就是小孩的监护人,其有权代小孩处理肖像,一般不构成侵权。

“谁会用自己孩子的照片做这种表情包呢?”黄女士觉得,现在一些看着低俗的儿童表情包,大多都不知道谁做的,用的人可能也没意识到不妥。

在此App上,有的博主往往会设计一系列类似表情包,“撩”起人来步步为营。用户想要获取全套必须点赞、关注,为博主增加人气,或是私信添加好友获取原图,成为博主的下一个“猎物”。随便加几位,点开朋友圈就是微商广告。

而检索淘宝,有各种“萌娃”表情包在售,价格不一。某个韩国童星的表情包已成为打包售卖的商品,100张卖1.49元,而第四档的套餐足足有520张,标价为6.88元。该店铺同时有多套表情包在售,月销件数最高100+。

周俊武也表示,不少 友自发地使用这些童星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容易被更多 友传播。而“商家更多地选择外国童星,也是因为被权利人知悉的可能性更小一些,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也更高”。

络平台如何担责

在此App2020年2月更新的《 区规范》中,明确要“抵制一切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而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章中,则规定:“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将被平台“严肃处理”。

“如果商家没有向童星方取得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用于营利,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周俊武说,有的软色情表情包,是把照片、文字、图样等综合在一起,可能关联儿童本人形象与色情印象,或配文本身也可能构成对儿童的侮辱,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儿童 会评价降低、名誉贬损,从而侵犯儿童名誉权。

在何挺看来,包括一些App等 络平台运营者在内的 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相应的企业责任。对用户发布在平台的内容,要进行监管、过滤。如果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去年新修订的未成人保护法中,增设了“ 络保护”专章。其中,第77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 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 络欺凌行为。

何挺认为,这些平台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 渠道,公开投诉、举 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未能履行上述责任, 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件,可能发生在日常生活或者 络世界一些不经意的角落。”他说,如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并通过投诉、举 等方式,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公民职责,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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