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贞会
韩国“N 房”事件凸显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治理全球难题
近日,通过在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上建立不同编 的聊天室来散播对女性进行性剥削视频和图片的韩国“N 房”事件被媒体曝光。该事件的涉事群体之广,其中不乏艺人、体育明星、创业CEO和大学教授等 会名流;受害人数之众,更有多名未成年受害者、年龄最小仅11岁;行为性质之恶,还牵涉强奸、敲诈、凌辱等一系列严重犯罪。该事件一经 道,即在国际上引发轩然大波,有媒体评论“堪称突破人性恶的极限”。
除去“N 房”事件本身造成的重大 会影响,该事件背后也暴露出信息科技发展与 交平台监管、 络犯罪治理之间的潜在冲突。
科技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生活,但同时也给传播 络儿童色情提供了新的犯罪场景和犯罪手段。当今 会,通过计算机互联 来实施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传统犯罪模式尚未消退,大量的儿童色情内容充斥互联 。而随着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移动电子设备以及手机应用市场的发展,传统的计算机 页式儿童色情犯罪场景蔓延到移动设备的各种APP产品上,利用 络聊天、即时通讯等 交平台来实施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新型犯罪模式已然萌发。
儿童色情内容充斥互联 并向各类 交平台渗透,造成儿童色情内容在不同渠道下的大肆泛滥,严重影响 络生态环境和信息科技良性发展。不仅如此,利用 交平台传播儿童色情内容,扩大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侵害的空间场域,诱发对未成年人的 络诈骗、 络暴力、 络性侵害等下游犯罪,甚至如“N 房”事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现实犯罪侵害。
近年来,各国不断加大对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 道,2013年由中美两国警方发起、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的“天使行动”共摧毁儿童淫秽色情 站4个,抓获包括 站开办者、版主、重点发帖会员等犯罪嫌疑人250余名。
尽管如此,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大挑战。英国的一项研究发现,有46%的青少年表示曾经看过色情片,首次接触主要是因为屏幕上弹出图片或通过 交媒体和电子邮件发送的链接。德国儿童救助协会发布的一项有1000多名父母参与的问卷调查显示,至少五分之一的德国未成年人接触过渲染暴力或色情淫秽的 络不良内容。
交平台监管存漏洞,我国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治理任重道远
在韩国“N 房”事件被国内媒体 道之后,我国也有类似“N 房”的 站、 交平台遭到曝光和举 。
随着智能手机在我国的普及,手机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上 的主要设备。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与中国互联 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 使用情况研究 告》显示,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上 的比例占到未成年人上 总数的92.0%,有58.9%的未成年人上 主要是为了聊天。并且,未成年人首次触 和开展 络 交的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小学阶段即已出现比较普遍的上 行为,到了初中阶段则开始更多的使用 交 站、 上聊天等。
络色情“转战” 交平台,无疑将使未成年人更加容易接触色情内容,受其毒害。
交平台不仅为儿童色情内容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而且犯罪分子利用 交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 络性侵害、诈骗、欺凌等犯罪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在201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的“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介绍,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了较大比例。公安部刑侦局龚志勇副局长指出,犯罪分子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以“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新形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蔓延之势。
交平台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犯罪分子实施 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技术载体,甚至从线上侵害转化为线下的现实侵害,使未成年人遭受线上和线下“双重伤害”。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曾表示,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 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
另据《“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害教育调查 告》显示,在2018年度被媒体 道的317起性侵害儿童案例中,有39起是 友作案,是施害人受害人关系统计中排在第二的作案群体,其中16起是通过聊天、视频等 交平台诱骗儿童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裸聊、做猥亵动作等。
络儿童色情暗流波动、 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 交平台在内容和对象分类管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识不高、自律性不强。比如, 交平台越来越多的依托其平台优势进行内容建设和强制推送; 交平台普遍没有单独设置像 络游戏、视频平台已经普遍存在的“青少年模式”。另一方面,也切中我国在 交平台监管和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治理方面的痛点。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犯罪分子通过跨国、跨境的方式来运营儿童色情 站,通过对 交软件加密、更换“马甲”、层层包装等方式将色情内容隐藏其中。 交平台监管和打击犯罪的难度,可想而知。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的 络保护和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2019年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先后发布《儿童个人信息 络保护规定》、《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文件,分别明确了 络运营者对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 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本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加强 信部门对 络运营商和 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增加“ 络保护”一章,以保护未成年人使用 络的权利和防止未成年人遭受 络侵害。
我国对 络儿童色情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零容忍和高压严惩的刑事政策立场。刑法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多项罪名,并规定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治、从严执法”的司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机关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导各地落实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
近年来,司法机关重拳出手、严厉打击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成绩。2013年到2017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8207件,惩处罪犯8680人。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根据公安部刑侦局龚志勇副局长介绍,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害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有效惩治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在立法层面,刑法没有将浏览、持有儿童色情内容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难以实现禁止浏览、持有儿童色情行为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效果。在司法层面,未成年人在遭受犯罪分子性侵害后往往难以启齿、姑息犯罪,甚至在受到 络性侵害时未能有效识别其危害后果,受到侵害后也没有及时保存有关证据,造成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三难”困局,削弱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完善对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协同治理体系
整治 络 交平台,清除儿童色情内容,防范和打击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 络生态环境,不仅必需,而且迫切。
第一, 交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其作为信息生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交平台应当实时检测、筛选和清理本平台内容,开发具有识别功能的应用程序来实现对色情内容的自动屏蔽,完善平台内的一键式投诉、举 系统。开发“青少年模式”的 交平台或APP应用程序,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交环境进行分离。对进入青少年模式的用户, 交平台要进行身份年龄验证,并做好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在“青少年模式”中嵌入家长实时监控和举 功能,使家长可以随时掌握未成年子女使用 交平台的情况,在发现有色情内容、性侵害或者其他不良信息时,家长可以通过其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关闭 交软件,固定证据,并直接向平台举 或 警。
第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 交平台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其监督者和执法者的职责。
比如,引导 交平台开发“青少年模式”的应用程序,监督 交平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 络保护的相关制度,监督 交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对没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 交平台依法进行处罚,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等。
第三,发挥检察机关介入 交平台监管的重要作用。刑事合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为检察机关介入对 交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契机。 交平台是否建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规范化制度,既是 交平台刑事合规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估 交平台是否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
检察机构改革和业务重整,为检察机关介入 交平台监管提供了抓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都可能涉及对 交平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预防犯罪制度化建设的监督事项。检察机关可以从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未成年人两个角度,对 交平台是否建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合规制度、是否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提出检察建议,从而参与对 交平台的监管。
其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开始着手介入 交平台监管的工作。2019年12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介绍,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加强对利用 络 交软件实施强迫、组织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监管和打击,督促相关互联 企业加强对“涉黄”等敏感、违法信息及相关代 的筛选甄别,严格 交账 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完善对不良信息过滤、举 等功能,屏蔽违法犯罪信息流通渠道。
第四,建立打击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 交平台和 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合作,在 交平台发现存在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活动时,及时将犯罪信息同步发送给 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等单位,并协助办案机关做好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固定工作。
完善公安机关、 信部门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各类 交平台开展“净 ”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利用 交平台传播 络色情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统一公检法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标准,解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难”问题。对此,公安部刑侦局龚志勇副局长表示,2020年公安部将联合检察机关等部门在部分地区试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并适时向全国推广,形成高效稳定的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规范办案和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重视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就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利用 络聊天软件实施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提供了办案指导。
目前的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发布,有关案例仅在本系统内具有指导意义,将来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甚至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公检法等机关办理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等条件成熟时,公检法等机关可以一起就办理 络儿童色情相关犯罪案件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