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涉及被封杀女星

3月16日,郑爽与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此前一审中,原告郑爽诉称,她与被告张恒原系恋人关系。2018年11月17日张恒因创业资金周转,向她提出借款2000万元。次日,郑爽将借款汇至被告账户。因双方系恋人关系,未签署借条,亦未对借款期限及利率等作出约定。2019年10月1日始,郑爽多次向张恒催要无果,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恒归还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01

一审法院判定支持郑爽诉讼请求

此前,对于案涉款项性质,一审判决已有认定。

一审法院上海静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性质。原告郑爽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案涉款项为借款,被告张恒提交了录音聊天证据,证明案涉款项为原告支付被告的离职补偿和预付工资。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转账当时,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而录音证据形成于诉讼前后,发生于双方父母之间,从时间和主体上看,微信聊天记录更能反映转款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其次,从内容上看,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转款当时也明确备注为借款,对于借款合意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而原告父母在录音聊天中关于款项存在不同说法,可见其并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项的具体情况。因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力高于被告提交的录音聊天证据。

再次,被告一方面强调涉案款项系原告支付被告的离职补偿和预付劳动 酬,名义上是借,实际上是给,另一方面又表示如果被告未来为原告创造的价值不足额,则退补原告,“给”和“退补”两种说法本身即存在逻辑矛盾。

最后,被告确认与双方共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实际领取了部分 酬,同时又主张与原告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本身亦相互矛盾。被告有关与原告存在劳务雇佣关系的辩称意见,暂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其主张案涉款项的给付系基于雇佣劳务关系而发生的预付 酬,法院难以认同。被告确认涉案款项未用于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且除案涉款项外,双方并无其他大额转款往来,被告主张涉案款项系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的意见,亦不能成立。

因此,上海静安法院认为,案涉款项宜认定为借款,对原告主张予以支持。若被告认为其与原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和经纪关系,主张劳务费及经纪 酬,可另行提起诉讼。

据此,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张恒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02

律师:2000万元转账的发生有着前因后果

周俊表示,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郑爽与张恒自2018年4月相识,不久后建立恋爱关系;因郑爽本身没有团队,2018年6月张恒便开始兼职处理郑爽业务上的事情。2018年8-9月期间,郑爽提议张恒辞去原来《这!就是铁甲》赛事总监的工作,全职为其工作;这一期间,两人开始就建立新公司讨论细节性的问题,但两人经营管理的理念存在分歧,张恒本人对这一提议仍比较犹豫。

2018年11月初,就张恒辞职为郑爽全职工作的提议,两人产生了一定分歧。

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当日晚约11点至第二天(11月17日)凌晨1点,张恒告诉郑爽自己一个人在酒吧,这段时间其未得到郑爽的微信回复。1时许,张恒表示“2000我借了……”“2000的问题就这么定了”“我每个月1块钱”“你说的条件我都接受了……”“听起来也就一年时间长度的样子”“我成长不起来……其实也配你不上”“你知道借钱和不借钱对我而言意味着什么吗”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17日张恒还通过微信表示“这个公司……我收你2000借款,我从这个借款中投1000,可以吗”“我离职了……我只是回来不知道怎么和你牺牲东西对等,所以我前面就决定了,我欠你了,2000w、1000w、7000w我都欠的起”等。

11月18日,即发生了郑爽对张恒2000万元的转账,郑爽在转账中备注了“借款”。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微信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借款当时也明确备注为借款,对于借款合意两者能够相互印证。

但周俊认为,2000万元转账的发生有着前因后果,是郑爽多次提议、并提出分居后,张恒才说算我借的;聊天记录中,张恒自始至终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亦没有要自己创业的意思表示。

03

2000万元款项用途

张恒代理律师周俊还表示,从2000万款项的用途也可以看出,张恒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

周俊表示,郑爽投资了鲸谷座公司,鲸谷座公司投资了1000万到鲸乖乖公司,而鲸乖乖投资开发了App“M77”,用于发展粉丝群以及进行郑爽个人衍生品牌的开发。这源于郑爽本人的两个梦想:有一个自己的 交平台和一个自己的服装品牌。这段时间,张恒从美国Facebook请来了两位专业人士进行软件的开发,公司的钱都用在了诸如此类的运营及开发成本中。鲸乖乖公司财务 表显示,公司管理费用约1000万元,营业收入为零。

周俊称:“(鲸乖乖公司)唯一的’客户’是郑爽,但郑爽是不付费的。这家公司是怎么也不可能盈利的,张恒也不可能以此作为个人创业。”

周俊表示,对于郑爽转款的2000万,张恒事实上已偿付相应的“对价”。

对此,张恒方提供了张恒为郑爽担任经纪人以及配合出演综艺节目期间相关的演艺合同、收费等证据,旨在证明张恒为郑爽创造的财富和价值。

周俊表示,此外,在郑爽出演某部电视剧的过程中,从谈判开始到收全款,均系张恒为郑爽处理相关事宜。电视剧有1.6亿元的片酬。

从周俊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中可见,郑爽有“钱给老公”“和爸爸妈妈”“平分了”“给你分红”“我又没说是义务的”这样的表达,张恒回复说“我是‘伪’经纪人”,郑爽则表示“那我也认!”“老公是金牌经纪人”,张恒回复“我会觉得很怪、改日再说吧”。

周俊认为,以上言论均系二人在恋爱关系中的表达,事实上张恒没有拿到这些酬劳。“要真都是真的,不能说‘2000我借了’是真的,后面的‘四六开’和‘平分’就不算了。”周俊说。

04

律师:一审时提供的6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

张恒代理律师周俊认为,首先,由于接受二审委托时张恒身在美国,律师面临代理权限问题,经过冗长的委托书公证程序,张恒方律师在交了上诉状后很久才看到一审案卷,发现张恒方在一审时提供的6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而张恒方认为这对于认定客观事实是比较关键的证据。

此外,一审中,法院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做了谈话笔录,其中和郑爽进行的谈话笔录并没有在庭审中出示,谈话笔录作为庭审的一部分,双方有权利对其提出质证意见。张恒方认为需要对此重新质证。

再次,张恒方从案卷中发现原告提供的150页微信聊天记录也没有经过质证,这部分聊天记录存在删减,其内容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重要意义。

周俊还认为,从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看不出证据的清单,关于原、被告提供了哪些证据,以及双方对证据的质证意见没有充分表达。

05

最新两组证据:

张恒的美国入出境登记卡和护照信息

张恒方表示,在二审中提供的最新两组证据系张恒的I-94卡(美国入出境登记卡)和护照信息。之所以提供这两组证据,周俊表示,是为了证明郑爽的诉讼目的,以及这一诉讼给张恒造成的影响。

张恒的美国出入境记录显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4日,张恒在美国。周俊介绍,这一时期,张恒郑爽一同在为公司谈专业人员的合作事业以及办理代孕的事情。

2019年9月底10月初,二人决定分手, 上已经曝光的郑爽一家与张恒父亲谈话录音即发生在这一时期。周俊表示,郑爽以要张恒还钱要求张恒不要孩子,其在录音中称“我觉得这对他来说是一个难点”。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张恒独自去美国办理孩子出生以前的手续PBO (pre-birth-order)。

周俊介绍,2019年12月8日,张恒飞到美国,在丹佛等待第一个孩子出生(12月19日出生);12月底,张恒父母抵达美国后,张恒开车至拉斯维加斯等待第二个孩子出生(1月4日出生)。美国时间2020年1月7日,张恒带着第二个孩子开车回丹佛,路上看到北京时间1月8日郑爽在法院谈话的新闻登上热搜。

因账户被法院查封,张恒于2020年1月11日回到中国办理相关手续,1月20日又回美国至今。护照盖章信息显示,张恒入境日期系2020月1月20日,最迟离境日期系2020年7月19日,到期之前张恒提出了延期申请,现已批准延期至2021年1月,张恒另已于2020年11月提出第二次延期申请。

周俊透露,二审前,郑爽妈妈主动约她谈话,并提出双方分别撤诉(一审及二审)。谈话后,郑爽妈妈还拍摄了《撤诉状》,表示将由郑爽签字后寄给办案法官,甚至向周俊提供了快递截图。

周俊表示,这期间,郑爽爸爸接受了媒体采访公开回应代孕一事。然而,双方原定在上海二中院办理撤诉的当天,对方爽约,周俊拨打快递电话发现,快递已被寄件方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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