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是一名大学生足球迷,因在微博发表关于世界杯球赛结果预测的内容,受到不少 友关注。2018年12月,某境外赌博 站工作人员发现马某的微博粉丝量较高,于是与马某联系,引诱其代理推广赌博 站并给予 酬。马某用手机下载该赌博软件注册成为代理,随后在微博上以发表文章并附上链接的形式推广赌博 站,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下线会员在赌博 站所输的赌资中抽取提成。两年间,马某共发展下线会员158名,获得 站提成、微博推广费约11万元。2020年12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审理期间,马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赌博 站担任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马某还是大学生, 会阅历少,一时不慎才误入歧途,且仅推广和辅助 站运营,属从犯。马某归案后,能详细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经司法局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为赌博 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近年来,司法机关逐步加大了对涉赌博案件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调整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标准,不仅代理 络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参与 络赌博的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球迷应理性观看比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拒绝参加一切赌球行为,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或利益而成为 络赌博的“帮凶”,否则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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