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等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自建所谓期货交易平台从事诈骗活动,以“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招聘业务员,对外以投资股指期货为名,非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2649万余元。
被告人贺某等人原从事正规股票、期货中介交易业务,但其总觉得来钱太慢、赚钱太少,于是和合伙人石某、耿某、李某等人商议,利用已掌握的股票、期货从业技术,购买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经过改装后接入互联 。贺某等人通过下属办公点、代理商招聘业务员后,对其进行话术培训,以拨打不特定对象电话、微信、QQ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虚构其公司为“同花顺”等服务商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多年从业资质,能够提供内幕消息、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缴纳一定费用成为公司“会员”,随后由所谓“客服部”指导被害人操作,引导被害人在公司设立的虚假平台上投资股指期货。在此期间,各办公点、代理商均有所谓“老师”指导被害人操作,不同人员相互进行角色配合,诱使被害人加大投入或将期货账 交公司人员操作,短时间内导致被害人迅速亏损。
被告人贺某等在其自设的国际期货模拟交易软件系统中,采取提高手续费收取标准、虚假配资等手段,致使在该平台中期货交易收费远高于正规渠道标准。同时,被害人配资后的资金可以进行更多手交易,手续费和亏损直接从被害人投入中扣除。被害人以为是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而实际上被害人的资金根本没有进入国家正规的股指期货市场,所有资金实际被贺某等人掌控,用于利润分配、工资发放、代理商返佣等。
案发后,泰州市、姜堰区两级检察机关对该案高度重视。面对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巨大、案件事实复杂等挑战,姜堰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成立了由多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全面查明诈骗犯罪事实,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指控准确有力。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多达数百人,其中竟有外地某公职人员挪用公款70多万元用于所谓“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目前,其已被当地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而该案被告人大多数为“80”、“90”后,相当一部分人系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他们通过 络招聘渠道进入诈骗团伙的皮包公司,有的入职后虽然发觉不对劲,但在丰厚收益的诱惑面前不能自拔,有的甚至深陷其中,沦为犯罪骨干分子。
检察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夜暴富”的心理万万不可取,希望广大投资人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而作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同样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选择正规招聘渠道,留心用人单位经营资质和日常运作情况,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 和寻求帮助,切不可误入歧途,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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