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有人微博发布卖淫招嫖的信息?一调查,还真不简单

相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

恋爱中的情侣难免产生

矛盾、分歧、争吵

但如果冲动上头

那可能就要闯穷祸了

湖南郴州一男子与女友发生争吵后

竟然在 上发布视频

称女友“卖身为生”

警发现卖淫招嫖信息

今年11月29日19时许

湖南郴州 警进行 上巡查时发现

有人利用 络微博发布卖淫招嫖的信息

这些信息上标注了

“本人以卖身为生,欢迎来撩”

“博主电话:182********需要电话联系我”

以及定位信息“郴州-****”等字样

郴州 警立即将案件线索交郴州市公安局

苏仙分局进行落地查处

苏仙公安值班局领导在得知案情后

立马指定由南塔派出所办理该案

南塔派出所民警立即

通过微博上所留电话找到女子彭某

照片主角竟对此事毫不知情

经调查,彭某对此事毫不知情

该信息并不是彭某发布

彭某请求公安机关对造谣者采取严厉打击

随后民警通过微博注册信息

查找到发布诽谤信息的许某某

并将其传唤到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许某某与彭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

11月28日晚上21时许

许某某因彭某提出分手心生怨气

并将该诽谤视频发布在

自己实名注册的微博账 上

被大量浏览以及多人转发

行为不当 触犯法律

许某某的行为造成严重 会影响

侵犯了彭某的名誉及人格

对彭某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许某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 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络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制造、传播谣言使他人受到损害

或者严重影响 会秩序

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若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综合潇湘晨 、中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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