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官员哥哥“照顾”,无业弟弟分科研经费“唐僧肉”判16年

本应在象牙塔里教书育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近600万元。去年6月,中国石油大学原教授王新海套取巨额科研经费案曾激起千层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 公布了该案另一重要涉案人员的终审裁定书。

无业游民伙同教授骗科研经费,分得188万

此外,裁定书中写道,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接“化探”项目课题提供的帮助,方朝旺还将套取的科研经费中的56万元,通过方某之妻给予了方某。

一个无业游民是如何搭上了这些“大人物”的呢?原来,上文所提的“方某”正是方朝旺的哥哥方朝亮。

2010年至2013年间,方朝亮担任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勘探、开发及天然气管道等上游业务的科技管理工作。

方朝亮将科研经费看作“唐僧肉”,自然想要分食一口。于是,他授意弟弟方朝旺等人以中国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等单位名义,承担“化探”项目,并牟取经济利益,方朝亮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

此前,方朝亮在侦查阶段中供述,“化探”项目大概在2009年立项,当时王新海提出了立项申请后,方朝亮认为不能只让王新海一个人弄。“我让方朝旺去找唐德岭,再让唐德岭找王新海,他们一起去做这个项目。让唐德岭参与,从中赚到钱,也算是照顾方朝旺。”方朝亮说。

《中国纪检监察 》曾发表过一篇题为《严惩用科研项目“圈钱”》的文章,文章写道,科研经费的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不仅恶化了学术生态,对创新这个发展“引擎”也是极大的腐蚀。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科研领域也不是“硕鼠”的乐土,把科研项目当“圈钱”工具只会身败名裂。

哥哥“牵线”介绍业务,让人带弟弟赚钱

事实上,贪污科研经费只是方家兄弟罪行中的一部分。

2006年,方朝亮让无业的方朝旺到唐德岭公司上班,与唐合伙做生意。平时,方朝旺就在北京和德州两边跑忙自己的事,偶尔帮唐德岭打杂跑腿送材料。每个月唐德岭都会给他发工资,开始每月1500元,后来2400元。

明面上工资虽然不多,但方朝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像搭在哥哥方朝亮与唐德岭之间的桥梁,使其三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默契的关系:哥哥方朝亮帮唐德岭介绍业务,唐则带着弟弟方朝旺赚钱,获利后再分哥哥一杯羹。

裁判文书 公布的《胜利油田汇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唐德岭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透露,方朝旺曾供述:方朝亮在任中石油科技发展部领导期间,把唐德岭介绍给了长城钻探、渤海钻探、大港油田等中石油二级企业的负责人。 公司销售的节油器都是唐德岭买配件组装的,并不是著名品牌,唐德岭也没名气,他若自行联系业务,中石油二级企业根本不会搭理他。相关人员都是看在方朝亮的面子上才和唐德岭做节油器和石油软件销售的生意。

唐德岭回忆,公司做节油器和石油地质软件方面的业务,都是方朝亮先把他介绍给中石油集团下属公司科技处的领导,他再联系对方谈。

“刚开始做生意时,方朝旺说这些生意都是方朝亮的关系,所以利润分3份,他们拿2份,我拿1份。”唐德岭说,他按约都给了方朝旺。2015年春节,他还直接给了方朝旺8万美元。

2016年3月4日,方朝旺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羁押,同年3月23日被逮捕。去年年底,方朝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宣判后,方朝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裁判文书 公布了方朝旺的终审裁定书:方朝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方朝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方朝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与其所犯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法院驳回方朝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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