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兴的软件公司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安装费和后期维护费,未区分销售货物和服务,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不知道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更合理?以及能否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
瑞立诺财税:
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未分别区分的,属于混合销售按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一、什么是混合销售?
通俗理解就是,一项业务中有货物和服务,任何一种单独的业务都不是混合销售。
二、混合销售能否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 第十一条(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 第一条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增值税税率变动历程由17%—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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