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期货交易申 费来了,将在这一品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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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就收取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申 费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0年11月18日前反馈。

依据上述通知,大商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了棕榈油申 费的具体收费方案,相关业务不涉及规则修改。

申 费收取的适用对象为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的达到相应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 费。

通知显示,棕榈油交易申 费按日收取,当日申 费金额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的总下单手数与其当日收费标准的乘积(申 费=总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申 收费标准由其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的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和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综合确定。

当日结算时,申 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同时,会员单位应在申 收费措施正式实施前及时联系柜台系统供应商完成相关系统升级。

实际上,收取期货合约交易申 费,国内期市5年前即有先河!

2015年7月31日,为防范市场风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交易手续费由交易手续费和申 费两部分组成,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 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 数量收取,每笔申 费为一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 量向客户收取。申 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从当年的通知可以看出,当时中金所实施的申 费用主要包含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收费,无论该笔交易成交与否,客户都需要付出一元的申 费用,并且固定收费标准。

大商所此次拟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实施的申 费收取标准与中金所不同的是,申 费标准与客户 单量和委托成交比密切相关,主旨在于引导市场投资者理性交易。

针对棕榈油期货合约收取申 费的相关情况,大商所监察部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践来看,CME、ICE、Eurex等境外交易所均对市场客户一定规模以上的 撤单行为采取了收费、限制等监管措施,对客户下单、撤单行为收取申 费、撤单费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大商所此次拟实施的申 收费措施是在充分对标和借鉴境外成熟衍生品市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内市场实施的业务优化措施,能够进一步防范潜在运行风险和优化交易结构,保障棕榈油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大商所沿用国际通行做法,在此次棕榈油合约收取申 费标准上,针对拟实施的申 收费业务设定了最低成交量和信息量阈值,收取申 费措施通过信息量和OTR指标将收费标准划分为不同档位,体现出引导市场参与者提升 单质量、减少无效 单和低质量 单比例,进而提升市场运行质量的政策倾向。

大商所监察部相关专家表示,该措施的规划和实施,体现了大商所审慎的监管态度和从严的监管决心,将进一步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产业链企业对冲风险。

一纸通知的背后显现的是国内期市愈加复杂的交易架构和交易环境。

昨日,大商所棕榈油主力2101合约前20名会员单位总成交量为1729233手,东证期货席位以408397手位列第一,光大期货席位和中信期货席位分别以214011手、134868手位列第二、第三,前3名会员单位成交量占当天前20名会员成交比例为43.8%,占当天棕榈油2101合约总成交量的31%。

表为11月16日棕榈油主力2101合约成交排名

实际上,高频交易公司在国内期市的大量交易,市场各方已经略有判断。

2020年8月7日,交易战场为上期所白银期货。

当天,海通期货席位在白银主力2012合约成交量为1054552手,该合约前20名会员总成交量为4122889手,海通期货席位占比为25.6%。而在8月10日,海通期货席位在白银主力2012合约成交量锐减864903手,至189649手。

据测算,每个交易日单一客户(或认定为合并计算的客户)在任何一个期货合约上交易量超过5%,就会对该合约价格涨跌产生决定性或者主导性作用。在特定的1—3分钟内(例如开盘后的3分钟),高频交易公司可能在个别合约上交易量占该合约的比例高达25%以上,已经可以对该合约开盘期间的价格涨跌产生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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