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你发朋友圈了么?
↓是晒美食↓
↓什么都还没发↓
↓当然也有吐槽的↓
洪振律师提醒:吐槽一定要注!意!分!寸!就有一男子在朋友圈骂人,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罚1000…
案情回顾
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以下言论,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
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 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友热议
此举受到了 友的肯定, 友们认为“ 络不是法外之地”,哪怕是在朋友圈,违反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洪振讲解时刻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 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洪振律师提醒: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 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了,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这些内容不能发
No.1 谣言
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No.2 谩骂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注意!这些内容不能晒
No.1 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 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 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
No.2 具体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No.3 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 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洪振律师写在最后:
络并非法外之地, 交参与者在 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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