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 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 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近年来电信诈骗等与 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现就丹凤县院近年来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建议和对策,尽量减少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一、案件办理情况和基本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前该院均未受理过此类案件,自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该类案件1件2人,2021年该院受理该类案件11件21人。该类案件均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介入,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这类案件结算方式都是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 银转账支付结算方式。
(二)基本特点
1.此类案件都是通过下载非法APP软件,该类软件为非法赌博平台,或者电信诈骗平台、非法 贷平台。在该类 站平台由玩家转入平台的大量资金。再由犯罪嫌疑人通过支付宝接受资金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再由指定银行账户分别转账给上线,俗称“跑单”、“刷流水”。简单说就是为赌博 站或电信诈骗 站上线支付结算提供中间环节服务。
2.作案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利用亲属关系大量发展下线形成组织 络,购买个人银行卡、 银U盾建立对公账户,取得合法身份。利用合法身份进行转账交易结算,抽取一定好处费。由于此种赚钱方式轻松,犯罪嫌疑人迅速拉拢身边亲朋好友形成一定组织,上家也可以人为设定 “返点”手续费。
3、帮助支付结算中间环节利用方式比较隐蔽。例如林某某等4人帮助信息 络活动犯罪案件,通过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支付宝对公账户。利用企业对公账户进行大量资金进出,逃避银行监管。目前帮助信息 络活动犯罪的犯罪手法比较隐蔽,利用支付宝、微信平台并且逃避法律监管,达到犯罪份子敛取资金的目的。
4、法律量刑偏轻,被害人损失难于追回。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在量刑上限上设定偏低,不利于打击犯罪,难于适用 会发展需要。从该类犯罪的危害后果看,被害人的资金被转到指定账户,被害人损失难于追回。
二、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类案件频发原因
(一)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信息资源成为 络时代重要的资源和财富,也随之引发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很多公民意识不到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与后果,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相关法律知识欠缺,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衍生出许多电信 络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下游犯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二)立法不严、执法不力,致使打击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类案件力度不够。在司法办案中, 络交易具有虚拟性特征,证据的提取和保存、勘验困难,增加了打击难度。因均在 上交易,下线查实难度大,使得打击犯罪难以彻底。
(三)利益驱使,获利轻松,成本低。该类犯罪能迅速发酵,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电信诈骗、赌博 站、非法 贷的出现给该类犯罪提供一定生存土壤。该类犯罪收取手续费,返点高、成本低,获益大,为一些受利益驱使的犯罪份子提供可乘之机。通过转账支付结算帮助,获取手续费。利润大,不需要太大的技术和知识水平,造成该类犯罪频发。
三、抑制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案件对策及建议
(二)增强协作,丰富案侦手段,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犯罪向着高科技、跨国境、集团化运作的趋势发展,对于传统侦查方式、侦查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侦查机关需要充分利用 安、技侦、情 的技术优势和信息研判平台,对犯罪的作案方式、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开展串并案侦查,提高案件侦破能力。检、法部门需加强对办案的指导,解决案件定性、办案程序、鉴定及管辖等问题,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提高刑法量刑力度,从严、从重打击 络违法犯罪。针对目前 络违法犯罪猖獗,犯罪形式五花八门,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保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净化 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资金安全感,应加大对对帮助 络信息活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刑法上从严量刑,提高量刑的上线幅度,并对罚金刑做出一定处罚。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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