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长沙开福法院在 交媒体发布消息称,原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两科技公司、长沙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为,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两 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0175元,并连续十日在其 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该案源起出租游戏账 生意。
原告腾讯方诉称湖北两 络科技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租 App上,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 出租服务,长沙某 络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 站为租 App提供分发服务,遂将三者诉至法院。腾讯请求确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原告著作权,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湖北两 络科技公司辩称出租行为仅是短暂转移账 的所有权,在行为结束后,账 恢复至正常状态,不影响原告对游戏的管理和正常运营;并称未成年人使用租 服务是软件的漏洞,而非被告主观故意。另一被告长沙某 络科技公司辩称,其只提供租 App下载,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从未获利。
此前,聚好玩公司、水煮公司也曾因提供游戏账 出租服务赔偿腾讯30万元。(文|AI财经 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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