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售卖“翻墙”软件,非法获利3万被判刑3年

1999年出生的男子李某,通过售卖可以访问境外 站的“翻墙”软件非法获利3万余元,当他还在为此沾沾自喜的时候,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期,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对李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进行了审理。

事情要从2019年6月说起,李某通过互联 学习了“翻墙”上 的相关技术,随后他萌生了以此获利的念头,并将其付诸实践。李某在 站上下载了一款翻墙软件,租用了一个美国服务器,并利用另一软件搭建 站用来对翻墙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和充值管理。

2019年11月开始,李某将搭建的其中一个 站接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供用户充值,当用户充值到一定金额后,李某便将钱款提现到支付宝。随着注册、充值的人越来越多,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源源不断地流入了李某的支付宝账 。截至案发,李某搭建的 站上注册用户已经高达3682名,经审计,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收取资金1342笔,金额共计人民币31449.01元。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被始兴检察院以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始兴法院提起公诉。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鉴于李某能配合公安机关关闭非法 站,愿意接受处罚,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谢素芬 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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