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秀”状告“六间房”侵权,索赔五百多万;
据海淀法院 消息,因认为“六间房” 站使用了“我秀”等词汇作为关键词进行 络推广,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我秀” 站经营者广州群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六间房” 站经营者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我秀(woxiu.com)隶属于北京我乐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我乐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为“我秀”商标的商标权人,并将“我秀”商标授权给“我秀” 站的经营者广州群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在商标局官 上可以查询到,北京我乐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名下共有11件商标,包括“我秀”、“我唱”、“群歌”等商标,目前均已注册使用。
其中,第14679249 “我秀”商标于2014年05月09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0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在线 交 络服务; 交陪伴; 服装出租; 交友服务; 域名注册(法律服务); 个人背景调查; 版权管理; 知识产权许可; 知识产权咨询; 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等第45类服务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0日。
“我秀” 站拥有大量注册用户和活跃的主播群体,在直播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原告经“我秀”商标权人授权,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发现,被告选取“我秀”、“我秀直播间”、“我秀美女直播”等与原告运营 站密切相关的词汇作为关键词在其 站中进行 络推广,导致以“我秀”为关键词搜索出现“六间房”相关 页,进而促成用户浏览和点击被告 站,增加被告 站访问量。被告的行为会导致用户误认为被告经营的 站与原告经营的“我秀” 站有特定联系,对两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混淆和误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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