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法院审结一起“金融一体机”特大诈骗案

以“金融一体机”为载体,以“办信用卡卡、提额度”为幌子,袁某宾等87人短短几个月诈骗全国各地,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近日,经过持续3天的开庭审理,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袁某宾等8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1人因病重无法出庭受审裁定中止审理),其中主犯袁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这是丰泽法院历年来办理单个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诈骗案,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达1000多人之多,涉案金额700多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4年5月6日,袁某宾在厦门市注册成立福建信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经营范围系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及 络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下设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发货部等部门,销售部又分一、二、三、五、六、八部等部门。

在公司中,袁某宾担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员工雇佣及财务管理。黄某浩等人分别担任各部门主管,有的部门还下设小组。该公司聘请大量业务员开展业务。

2015年8月,袁某宾委托他人开发所谓的“办卡、提额软件”,该软件的功能仅链接各大银行信用卡官 ,并不具备办理信用卡及提高信用额度等功能。2016年2月,袁某宾将上述“办卡、提额软件”安装至杂牌平板电脑内,并命名为“海川金融一体机”,每部定价5000元或5500元。

随后,袁某宾召集公司销售一部主管黄某浩等人共同商定“海川金融一体机”的销售策略,即客户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均可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卡额度,且公司赠送一张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高额度信用卡,或可用于消费、套现的高额度消费卡,以此诱骗客户购买所谓的“海川金融一体机”。

确定销售策略后,信诚公司通过部门主管、小组长开会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业务员之间以老带新、建立QQ群交流等方式,让业务员学习诈骗技巧,在 络上事实诈骗活动。

从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间,袁某宾等87人以上述方式骗取包括丰泽区吴女士、丁女士在内的全国各地上千名被害人向其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诈骗金额达767余万元。骗取款项到账后,部门主管对其部门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小组长对其小组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业务员对其个人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

法院认为,涉案8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袁某宾、黄某浩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丰泽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宾有期徒刑12年半,其余8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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