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应用软件,可实现执行现场和指挥中心实时发起信息传递,指挥连线,掌握位置信息,完成执行规范的节点推送,也可将执行有关情况向申请人推送和互动,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4月15日,天等县法院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使用“移动执行”移动终端完成现场取证和执行过程全程音像留痕,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农某、黄某两户房屋左右相邻,屋前为公共通道,黄某的房屋比农某的房屋向前伸出多约1.2米。黄某原先建房时与农某等户发生纠纷,在国土所、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约定黄某房前地基距离前一户房后地基3.34米作为人行通道,任何一方不得占作他用。2018年,黄某在自家靠近农某一边的屋前用水泥砖砌起一个长3.44米、最宽处为1.18米、高0.29米不等的椭圆形简易平台,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拆除该简易平台及台阶,维持3.34米的人行通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门前垒砌的平台最宽处为1.18米,其屋前的通道尚有2.2米宽,足够农某及家人自由出入,遂驳农某的诉讼请求。农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该平台处在黄某房屋角的大转角,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不利于人行走或车辆通过,黄某在自家屋前的公共通道上堆放石块和水泥砖,已妨碍农某与邻近群众的正常通行,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该简易平台,保持通道畅通,并只能维持其房屋门前台阶长1.8米、宽0.9米、高0.4米的原状,不能对该台阶进行扩建。
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迟迟不予履行,农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月15日,天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到了执行地点,法警在周围拉起警戒线,执行员对黄某屋前平台进行拆除,巷道狭窄,执行人员又将用斗车运出来的残砖乱石等搬上农用车到他处倾倒,执行全部完毕。天等县是个人口大县,地少人多,相邻关系诉讼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执行中对执行标的物拆除后的堆放往往存在新的诉累。针对这一情况,天等县法院率先作为,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对执行拆除后的标的物一律予以清理搬离,减少执行后可能引发的后续矛盾,实践中执行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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