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手机几乎成为每个人的生活必备,但你考虑过租手机用吗?如今,在互联 上,就有打着“0首付低分期”的手机租赁平台,通过线下合作商户向消费者“出租”手机。被吸引的群体,大多为刚踏入 会涉事未深、消费能力有限的年轻人,甚至不乏未成年人。
近两年,一款叫“嗨租”的手机租赁平台在 上悄然兴起。但有大量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投诉称,该平台涉嫌引诱未成年人分期租手机,而逾期后产生的利息高于手机原本价值数倍。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有一千多起手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所谓的“0首付低分期”,诱人的宣传背后隐藏着什么?又该如何在法律上界定这一新兴的“商业模式”?
消费时以为是买而不是租
不到三千的手机待还金额滚到上万元
2020年11月,刚满16岁的杨雪(化名)在广东东莞的一家手机店里,看到店里宣传“零首付,分期付款手机” ,于是在店老板的引导下,在手机上登录一款叫“嗨租”的软件,“租”了一部当时市场售价不到3千元的手机。
但杨雪称,起初她消费的时候,并不知道手机是“租”来的。“我以为就是买,我也不知道是租。然后利息到1万多块钱,当时那个手机(售价)3千左右。(以为)是3000块钱分12期来还的,(其实)不是。是一个月520元,(总价)算起来是6000多元。”
杨雪在 络消费投诉平台上留言称,此前她对这种“以租代购”的消费方式毫不知情。为了促成这笔生意,线下的手机店老板在她的手机上,通过软件与平台工作人员视频通话,并对客服人员谎称她在东莞有工作,于是她就稀里糊涂地通过视频签了一份合同,还被要求办了一张东莞的手机通信卡,对方让她充了100元话费。工作人员还要求他给“嗨租”平台交了150元的订金,如果第一期费用逾期,这150元订金就不退还了。
△未成年人杨雪(化名)在 上投诉平台的消费投诉
诸多消费者投诉
称被线下店铺或“嗨租”平台诱导办理分期
杨雪的遭遇并非个例。
今年刚满17岁的王绪(化名)也是在“嗨租”平台租了一款3千多元的手机。按照系统自动计算的租金,他每月要还490元,分12期。但他事后发现,逾期后利息越来越高,目前逾期产生的费用已高达6千多元。
王绪说,逾期两天后,要还的钱就一下涨到5000多元,第二次逾期后,就涨到了6000多元,而手机本身才价值3000多元。“(平台)打电话就说要起诉我,然后他就打给我家人,我家里人帮我还了一点,(平台)就没起诉。还差4000多元,已还了2000多元。”
没有固定收入的王绪,不知道这笔钱要还到何时。
△王绪(化名)手机里“嗨租”平台上显示的付租状态
△ 络投诉平台上有大量“嗨租”的消费投诉,不少涉及未成年人
因消费者逾期未按时付租还息
该租赁公司将大量消费者告上法庭
“嗨租”平台的运营方为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500万,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某,登记机关为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嗨租运营方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在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官 上,这家公司宣称,自2016年以来,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嗨租”平台,实现共享手机的租赁模式。“嗨租”为全国各地的蓝领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租赁产品包含电子设备(手机、电脑、相机等)、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空调、复印机等)租赁和销售服务(以手机租赁为主)。目前业务覆盖了重庆、上海、四川等地的几万家线下实体店。
这家公司宣称打造hi生活蓝领综合服务平台,其官方账 发布的视频称:“hi生活平台汇集各类大牌及电子产品,可享受随租随换随退,让用户不仅只是租赁一部手机,而是享受hi生活平台庞大的商品库。”
△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 的产品宣传
律师:若未成年签合同时被欺诈或胁迫
可请求法院撤销该租赁合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李斌律师认为,此类消费投诉,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应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分期的费用是不是过分高于损失,怎么认定;违约金的标准能不能调整,怎么调。这个成本到底该支付多少是合理的,这应该是个争议焦点。”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窦冬辰律师认为,投诉的消费者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或是刚入 会的年轻人。这类群体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往往在不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最终导致权益受损。如果这部分消费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被欺诈或胁迫,应诉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租赁合同。
△未成年人王绪(化名)因逾期付租收到的“嗨租”平台律所发来的法律提示
乔烽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烽律师也对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表示,涉案金额多为几千元,属于小额诉讼,但平台诉诸法院后,出于恐惧、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大多未成年人逃避问题导致不积极应诉,错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即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也不意味着“嗨租”平台的所谓租赁行为就一定合理合法。
陈音江表示:“本身它是一个租赁机构, 上这么多消费者投诉,它的经营模式起码应该值得有关部门重视。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清楚这是不是一种合法合理的经营行为,是不是存在隐性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陷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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