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云音乐上传协议的问题最近掀起了轩然大波,滚堂也就此发过文章,但是针对最核心的音乐人权益问题,我本以为抵制霸王条款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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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的是,有些无良的同行和天真的粉丝竟然至今还在给 易云音乐洗地。这让我不得不今天再开一篇文章,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 易云音乐做了一件极其无耻的事情,以及为什么我们要抵制这种霸王条款。
在上一篇文章的评论区里,有人评论说 易云音乐在强烈的质疑声中给出了一个回应。
诚然,在之后的一次更新里, 易云音乐删除了上传条款里无条件“再授权、衍生作品、出版”三个权利,改为了“经授权方另行确认以后”,以及在《说明》中解释该授权期限为两年,但遗憾的是,这依然只是掩盖得更加隐蔽的坑而已。
截图来自808Buddha音乐厂牌,原文《我无意中认了 易云音乐这个爹》
至少,各位但凡在 会上混过两年的,就应该有一点点基本的风险意识。但凡合同不跟你写清楚,却要在别的地方“另行约定”的(即所谓的两年期限),谁胆子大就谁上吧。
退一步来讲,就算这个所谓的“两年”真的有效,那也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具有任何的约束力,因为你的上传时间、你上传时候的上传协议,这些证据全部都是抓在 易云音乐的手里的,做为音乐人,你手头并没有一份签字盖章的正式协议。
等将来真的发生了版权纠纷,请自行脑补你打印出来的截图材料,却需要 易公司给你提供公证的尴尬局面——你猜人家会不会帮你?
至少,在目前为止,像QQ微信这些聊天记录都是不能做为法庭采信的证据的,除非你能说动腾讯公司给你提供证据材料。
看到这里,你还笃信“两年期限”是靠谱的吗?
好,那么我们现在就假定两年的期限是靠谱的, 易也真的良心发现,确确实实按照这个时间来实行。
我就想苦口婆心地劝一句各位音乐人们,你们自己想想,有多少乐队&歌手,他的创作高峰期有两年吗?他的代表作是不是也就那么一张专辑?他的好歌,是不是恰恰都是没出名的时候写出来的?
现在 易云音乐在你们没出名的时候,用这样流氓条款的一个协议,把这么多音乐人最优秀的作品抢到了自己手里,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他们自己心里没点逼数吗?
因此,假如你以后没打算玩音乐,你大可以随便处理你的作品;但凡你是以后打算以此为业,可千万别脑子一抽接受了这样的霸王条款。
宋冬野的《董小姐》是什么时候创作出来的?那时候他出名了吗?
你真的觉得你要把自己的职业生涯赌在这么一个平台上吗?
最后,我想援引一个移动电台行业的前车之鉴。2014年国内移动电台行业在风口浪尖,做为在这个行当里浸淫多年的摇滚天堂,自然也获得了不少的“签约合同”,其中有独家的,也有非独家的。
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我们即使是在行业最风口的时候也都保持了独立性,然而有一些当年发展势头不错的主播,却听信了有些平台的承诺,冒失地签下了长约。最后由于平台发展方向的改变,那些承诺全都打了折,但是按照合同他们还是得按时更新没有曝光度的节目,而不能转战其他更加合适的平台。
很多主播无奈,最后只能选择不做了。
截图来自《音乐财经》文章
如果 易云音乐这种上传条款发生在欧美,我几乎都能看到各种音乐人工会组织,会把他们告出翔来,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不仅 易云音乐得到了一堆免费的洗地工,还有很多天真的乐迷至今依然陷身在精神胜利中。
我想说的是,我可以理解某些无知的乐迷因为优越感站队 易云音乐,但是那些为 易云音乐洗地的同行,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我只能说太不要脸了。
即使有些人,只是出于天真的立场,慷他人之慨,我也真的希望那些真正珍视自己创作成果的音乐人们,千万不要接受 易云音乐这种无耻的霸王条款。
如果你们今天屈服了,将来每一个平台都会有样学样的,千万别把这帮资本家们想得那么美好。
1965年,披头士乐队发表了一首叫《Yesterday》的歌,你肯定听过对吧?你大概也会知道它主要是麦卡特尼写的。但是你知道吗,如今麦卡特尼自己在演出上唱自己写的歌,还要先付版权费才能唱哦。
那时候麦卡特尼才23岁,他哪知道自己以后要受几十年的憋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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