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群发 络赌博信息 两男子获缓刑

后利用由黄某出资,张某购买提供的2万余张各类电话卡、信 发射器、群发短信软件等工具,向 会不特定对象发送。赌博信息短信发送成功后,黄某、薛某、马某分别从“客户”支付的0.16-0.2元/条短信发送费中,向张某支付0.15元/条短信发送成本费,张某再向用于发送短信的电话卡所属通讯公司缴纳短信发送费用。

截止案发,张某伙同黄某收取“客户”支付的短信发送费251936元;张某伙同薛某收取“客户”支付的短信发送费13047元;张某伙同马某收取“客户”支付的短信发送费22538元。此外,张某个人帮助“客户”发送广告短信,收取“客户”支付的短信发送费1686893.46元。

2020年1月9日,公安机关赶到出租屋,将正在实施犯罪的黄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6日,张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黄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帮助,两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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