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销售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通过上家购买盗版软件,或者直接在家中制作盗版微软软件光盘,在淘宝 店进行销售,短短一年营业额竟为70余万。

这个“致富之路”可能让很多卖家心动并效仿,但其实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销售假冒电脑软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

来自湖北的沈某和丈夫孙某在沪开起了淘宝 店,主要经营电脑及手机配件。刚开始,因为不熟悉 上交易的运作和市场需求, 店一度经营惨淡,这让小夫妻俩愁眉不展。

不过

勉强维持经营的同时,俩人也接触了很多的 店经营途径和客户反馈,了解下来电脑的程序软件是一个需求较大的市场。同时,由于正版电脑软件价格贵,所以低廉的盗版软件需求量巨大。

于是

沈某夫妇将自己的 店主营项目换成了微软等相关电脑盗版软件,供人购买使用。

很快

沈某的店开始门庭若市,为了拓展业务,她相继开了三家店主名不同的淘宝 店,但事实上所经营的商品都是盗版软件光盘,由沈某和其丈夫负责订货、制作、销售等。他们一般都是通过“上家”的渠道进货,随后转手倒卖,赚取其中的差价。

但是

因为盗版微软软件进货渠道时常不稳定,因此沈某就想到自己进行刻录和包装,以备不时之需。在一间不大的房间内,沈某夫妇将其布置成了囤假地及生产经营地,使用工具刻录盗版微软软件光盘,并把WINDOWS的图案印刷到光盘上。之后再把刻好的光盘装入买来的黑色塑料包装内。

短短一年

他们的 店实际交易收入达70余万,加上案发后在其家中扣押的软件光盘,一共涉案金额高达72万元。

说法

犯罪嫌疑人沈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具有严重情节,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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