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 】京商财务字〔2022〕17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8-08

【有效性】有效

【联合机构】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信息提供:财务处

CBD TIME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CBD TIME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01

支持范围

(一)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升级扩围。鼓励各类行政区级、园区级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广泛吸引企业入驻,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包括国际资质认证、新录用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创新研发、境外设点、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离岸业务奖励、开展数字贸易、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示范带动效应10个支持方向。
  (三)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公共服务能力。
  (四)支持整体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以整体促进项目形式,支持开展服务贸易相关研究、培训、活动等工作,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五)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 络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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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条件和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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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 流程

(一)申 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 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 送至所在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初审后上 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 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可视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7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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