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倒一手就有佣金赚?这是在给诈骗活动“洗钱”!已有4人被刑拘

不少人贪一时之利,给诈骗活动“洗钱”,赚取佣金,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南山警方打掉一个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的团伙,刑事拘留4人。

今年1月底,塘朗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线索:有人在 上给诈骗团伙洗钱。掌握线索后,南山警方立刻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 上研判和分析,民警锁定了涉嫌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谭某猛(男,22岁),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谭某猛对其利用银行卡、 络支付平台等方式协助他人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犯罪嫌疑人谭某猛提供的线索,南山警方反复走访排查、搜集证据,最终锁定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一个帮助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资金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3月10日,民警奔赴湖南,抓获嫌疑人雷某威(男,26岁)、 谭某程(男,22岁)、钟某庆(男,24岁)。经审讯,嫌疑人谭某程、雷某威、钟某庆对其协助他人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雷某威供述:去年10月底,经熟人介绍加入一个专门洗钱的交流群。对方称只要把 络收款二维码或银行卡账 发在群里,转移一笔资金,就可得到百分之六的佣金。抵不住利益诱惑的雷某威很快成为了代理人,负责日常统计和收受赃款。短时间内,雷某威的个人账户陆续收到了10余笔转账,共计46850元人民币。累积到一定金额后,再通过 络支付平台转到指定账户,对方则按照约定支付雷某威佣金。经警方调查,雷某威共获利9000余元。

整个洗钱团伙分工合作,相互转账,其中谭某猛、谭某程、钟某庆也是代理人,名为利用 络平台进行收款,实则以赚取佣金的方式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进行洗钱活动。目前,包括谭某猛在内的四名嫌疑人均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原标题《把钱倒一手就有佣金,他们给诈骗活动“洗钱”被警察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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