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1月18日讯 因一则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一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铭软件)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月17日,一铭软件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余时均、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彦林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8年8月27日一铭软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期间财务 表予以追溯调整,据此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51,044,079.08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19,899,193.28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31,144,885.8 元,调整比例为-256.51%;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73,598,251.87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134,789,619.67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61,191,367.8元,调整比例为-54.6%。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一铭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余时均、黄彦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第1.5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