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荣耀6plus”手机中“应用市场”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服务,且使用“奇拉漫画”可阅读原告权属作品,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 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荣耀6plus”的生产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拉漫画”的开发者北京汇文立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奇拉漫画”软件的下载平台,理应对“奇拉漫画”非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负有审查义务,二被告已构成共同侵权,严重扰乱了原告作品的正常市场出版秩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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