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文字改革,一個字被簡化了,被簡化的字稱為繁體字,簡化得到的字,稱為簡化字。在這個意義上,繁體字是相對於簡化字而存在的,它只是簡化字的附庸,它不能脱離簡化字而獨立存在,它根本就不是一種獨立的字體。
有很多人,把祖宗使用了三千年的正體字,貶稱繁體字,實際上是污名化。所以,南懷瑾先生言:
“繁體字”是錯誤提法。應叫正體字,簡體字叫便書,方便的寫法。
實際上,把正體字貶稱繁體字,遠不衹是污名化的問題,它還會引起邏輯錯誤,腐蝕漢字的肌體,影響漢字的表達能力。
如果我們使用簡化字,就不能同時又使用繁體字。因為繁體字已經廢除了,再使用它,就會影響漢字的規範化,影響意義的正確表達。如果我們不使用簡化字,而使用傳統漢字,譬如在古典文獻中。這時就不存在繁體字。如前所述,繁體字是相對於簡化字而存在的,它衹是簡化字的附庸,它不能脱離簡化字而獨立存在。沒有簡化字,也就無所謂繁體字。例如,里和裏,云和雲,征和徵,干和幹榦乾亁……。在古典文獻中,它們就是互不相干的字,不存在繁簡對應關係。如果再說裏是里的繁體之類,顯然就是錯誤的。
進一步說,在古典文獻中,里和裏互不相干,更不能互換,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字。里程不能寫成裏程,裏面不能寫成里面。同樣,雲彩不能寫成云彩,子曰詩云不能寫成子曰詩雲。征服不能寫成徵服,特徵不能寫成特征。而這正是正體字的長處,區分細微,表達準確。如果恢復繁體字,如把里一概換成裏,除了書寫繁難,既不能細微區分,又不符合傳統漢字的用字規範,可謂一無是處。所以說,繁體字是不能恢復的,其意義正在於此。
我們說繁體字的時候,必須指出對應的簡化字。如,裏是里的繁體字。沒有了簡化字,繁簡對應關係就不再存在。單獨說繁體字,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把正體字貶稱繁體字,實際上是把繁體字的概念擴大化了。這種擴大化,既無必要,更為不妥,必然引起邏輯錯誤。①首先,概念,必須具有確定性,不能模棱兩可。舉例來說,里是正體字,若稱正體字為繁體字,那末里也是繁體字,同時,里又是簡化字。這樣,就把簡化字、繁體字、正體字三個獨立的概念,攪在一起了。顯然,既無必要,更為不妥。②和習慣不符。正體字的概念,使用了幾千年。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 出版了60 0000册《正草隸篆四體字典》,以及《正草隸篆四體千字文》、《正草隸篆四體三字經》等等。足以說明正體字概念使用的廣泛性和長期性。改變這一習慣用法,除了引起混亂之外,無半點用處。③名不副實。正體字”一”,居《說文解字》之首 ,只有一筆,若還嫌繁,那就只能寫半筆了。④說裏是里的繁體字,是正確的。若說裏是里的正體字,那就大錯特錯了。可見 ,混淆這兩個概念,又要發生錯誤。⑤《新華字典》字頭上括號内的字,被稱為繁體字。但絶大部分非正體字。舉例來說(限於篇幅,僅列舉極小部分):
鞍(鞌)庵(菴)暗(闇)熬(爊)拗(抝)霸(覇)蚌(蜯)褒(襃)褓(緥)杯(盃)奔(犇)奔(逩)綳(繃)逼(偪)秕(粃)秘(祕)篳(蓽)遍(徧)膘(臕)飆(飇)冰(氷)鉢(缽)駁(駮)睬(倸)踩(跴)餐(飡湌)慚(慙)草(艸)册(冊)策(筞筴)察(詧)嘗(嚐)廠(厰)場(塲)剿(勦)嘲(謿)扯(撦)撑(撐)澄(澂)吃(喫)篪(竾箎)翅(翄)敕(勅勑)鋤(耡)船(舩舡)窗(窓窻牕)創(剏剙)捶(搥)棰(箠)錘(鎚)蒓(蓴)唇(脣)蠢(惷)辭(辤)匆(怱悤)叢(樷)粗(觕麤麁)蹴(蹵)淬(焠)膵(脺)村(邨)解(觧)址(阯)照(炤)珍(珎)肇(肈)
……此處括號外的字,纔是正體字,而括號内的繁體字,不是正體字。此時,正簡合一,繁簡各別。如果把正體字改稱繁體字,那末此時括號外的字,既是正體字,又是繁體字,又是簡化字,又把三者攪在一起了。可見,混淆繁體字和正體字的概念,就要發生錯誤。⑤由繁簡轉換軟件得到的是繁體字,不是正體字。如果把正體字和繁體字混同起來,那末下面就都是正體字了。如幹戈,幹城,幹涉,幹燥,徵討,徵伐。這是非常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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