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
最近,
媒体曝光的一些乱象,
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逛品牌店铺,
却被人脸识别摄像头“偷脸”;
在知名求职平台投了简历,
个人信息却流向黑市;
下载手机清理软件,
手机不仅更卡且还暗藏骗局;
去名表维修中心修表,
可以简单处理的维修,
却被收了高额费用,
更有甚者,
先暴力破坏再高价维修!
……
这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消费陷阱背后,
暴露了许多业已存在的问题:
既凸显出消费双方的信息不对等,
更揭露了一些黑心商家的不良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商最重要的,
就是“诚信”二字。
为商之道应讲究“有为有不为”,
看似简单的道理,
但在面临利益诱惑时,
又有多少商人真正坚守。
当窃私、欺骗,
取代尊重、诚信成为为商之道,
那么“商人”,
就真的变成了“伤人”。
面对不公正的消费现象时,
一方面,
有关部门应该压实线,
让爱钻法律空子的商家,
看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边界。
一方面,
商家应该守底线,
不要心存侥幸,
该告知的告知,
该明示的明示。
算计消费者的商家,
最终会被消费者清算。
再一方面,
消费者要会设限,
面对侵犯自身权益的消费行为时,
要勇敢说不,
设限才能尽量规避“涉险”。
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是商家,
但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自身利益。
当商人变成“伤人”
最终伤的只有自己。
不欺、不诈、不骄、不扈,
诚而信之,才可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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