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股民维权最后一班车

转眼间,A股上市公司大智慧(601519)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马上三年了,这意味着受损投资者针对该公司进行起诉的机会,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2016年7月20日,证监会对大智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张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件中显示,大智慧存在六项财务舞弊事宜,包括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虚增销售收入,减少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商誉等等。

2019年6月29日,大智慧公告的最新一期《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十三)显示,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011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5,749.04万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大智慧索赔律师团队负责人吴立骏律师表示:“我们已经代理上百位大智慧股民进行索赔,并已经通过一审、二审的判决,法院支持我方代理的大智慧股民的诉讼索赔请求,并已通过申请法院执行获得了赔偿。”吴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即2019年7月20日大智慧索赔诉讼事宜将会全部到期。过期后,即便符合获赔条件的大智慧股民也无法得到赔偿,因为司法解释规定了,股民索赔民事权利保护期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后的三年之内。”

吴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判决的金额比例有逐渐向下的趋势,“此前起诉的案件,在2015年年底之前全部卖出的股民都可以获得全额赔偿。但这一‘惊艳’的比例,已经被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修正为85%,已经拿不到全额,可以预见,将来可能比例还会有可能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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