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置软件可卸载”要靠“硬约束”

□吴睿鸫

据工信部 站16日消息,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2月17日《潇湘晨 》)

而早在2017年自7月,工信部颁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规定,手机生产企业和互联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四年半多过去了,从现实来看,由于软件预装存在巨大利益诱惑,每预装一款软件,生产商会获得5元左右的收益,部分收益高达10元或更高,个别品牌手机甚至装几十个预置软件,这也导致工信部的制度安排被化为无形,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此次《通告》固然彰显了监管部门治理预置软件的决心,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能得到“有效落实”,给大家留下了大大的问 。与几年的《规定》相比,内容大致相同,只规定企业应当如何做,没有相关处罚条款,这样的软约束,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难免让人产生怀疑与担心。

“预置软件可卸载”要靠“硬约束” ,仅凭一纸《通告》恐怕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用严格惩治,提高其违法成本。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不仅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而且要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定期向 会公布一些典型案件;与此同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群众举 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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