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区矫正管理局要求
全省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提请收监
8月5日,省 区矫正管理局向全省 矫局发出通知,称湘乡市司法局通过 上督察和调查核实,对该市 区服刑人员李某等4人违规使用虚拟定位软件逃避监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各级 区矫正机构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提请有关机关收监执行。
使用虚拟软件
逃避电子定位监管
7月22日,湘乡市 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打开省智慧矫正管理系统查看 区服刑人员的安全监管情况,发现 区服刑人员李某在7月1日至7月22日无活动历史轨迹,立即电话通知李某到中心接受询问,李某如实交代了使用相关软件进行虚拟定位的事实。
随后, 区矫正中心对全市已实施定位的 区服刑人员逐一排查,发现与李某同在壶天司法所接受 区矫正的旷某、刘某、周某均无活动历史轨迹。
原来,李某与旷某系同案犯,在得知相关软件能实现虚拟定位功能后,为逃避电子定位监管,从今年6月开始,分别利用相关软件虚拟定位。周某原来经营过软件公司,知悉相关软件能进行虚拟定位,便利用软件逃避电子定位监管,掩盖其长期在长沙工作的违规事实。
4人均被警告处分
查实上述事实后,湘乡市 区矫正中心迅速将情况 告上级主管部门。
鉴于李某等4人对自己的严重违规事实能如实交代,并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不再犯。经湘乡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李某等4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列为严管级在全市进行通 。
据我省《 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显示,严管级 区服刑人员每周到 区矫正场所 到不少于1次、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 告表不少于2次、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月 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同时,每月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不少于2次、每月在 区矫正中心进行训诫教育不少于1次、每月进行走访考察不少于1次。每个工作日进行定位核查不少于2次,落实严格信息化电子监管措施。
“3次警告即可提请收监。”湘潭市 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武华介绍,将严格落实 区矫正监管措施,坚持每日实施 上巡查,严查上述行为。
“对利用虚假手段逃避监管的行为很后悔。” 刘某说。今年3月,刘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目前,刘某已有两次警告。
对扰乱监管秩序“零容忍”
“该案是我省实行 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以来暴露的新情况、新问题。”省 矫局局长侯迁广表示,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 区服刑人员定位异常情况,通过通讯联络、实地核实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
“要经常开展 上核查,对出现的定位异常情况,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
经核实确属故意逃避监管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提请有关机关收监。“对故意逃避定位监管,扰乱 区矫正监管秩序的行为‘零容忍’。”侯迁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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