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啃原版书,不读中译本!!英语爱好者,必读!

有一个问题大家认真想过没有,为什么大家都不太爱读书,为什么拿起一本书就犯困,为什么书举到眼前,思维却跳到九霄云外,为什么看书集中不起精神?原因不在你这里,在书那里。因为汉语已经被严重污染,因为用汉语写成的书,已经不知所云,因为我们几乎丧失了这门伟大的语言。

当代中国的翻译已经人神共愤。人家欧洲语言,有层次,有条理,有自身的规律,读起来朗朗上口,再长的句子也容易理解。但是一旦汉语跟着欧化的句式,逐字逐句进行翻译,就变成了晦涩难懂的语言,叠床架屋,穿棉裤做爱,中国人看不懂,外国人不明白,有的翻译甚至要读者在心中翻译回英语才能明白。

有一本在国外人见人赞的书,Becoming a writer,最近被翻译成了汉语《成为作家》,我读了几页,是在忍无可忍。如果一本教人写作的书,自己写得就这么别扭,这不是自己掌嘴吗?我一怒之下,找来了英文版,一读,我明白了,这些再英文里那么灵动的句子,都变成了僵死的汉字天书。

请看《成为作家》里这段话:“只有克服了这些困难,它们才能够从日后对它们大有帮助的写作技巧训练方面获益。”遇到这样一句话,中文读者会本能地去搜索关键字,但是被一个巨大的定语给阻挡了,所以读起来,无比别扭。而英文原文呢?请看下一推。

……until they have been overcome he is able to get very little benefit from the technical training which will be so available valuable to him later.

正如大家所见,在汉语翻译中“日后对它们大有帮助的写作技巧训练方面”这个冗长的定语,在英语原文中是一个which引导的从句,读起来顺水顺风,落落大方,而到了汉语里,就变成了巨大的瘿瘤,成为快速理解句意的障碍。

诸君,速读,是读书的关键,而现在的汉语翻译和写作,严重阻碍了速读。有的句子必须反复来回看,才能明白大概意思。有的句子,在头脑中形不成畅快悦耳的声音流,从而让读者产生生理厌恶。汉语到了危急存亡的关头,这一点也不危言耸听。

我们怎么办?难道要用英语写作吗?没这个本事,没这个必要。我们要挽救汉语,前提是挽救我们的阅读。读什么?读漂亮的中文,如果没有,退而求其次,读英文,读法文,读日文,读一切没有僵死和崩坏的语言。用外语,来养我浩然之气,然后再把这股真气,化成顺畅的汉语。就像我现在所做的这样。

我们不幸,生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再无傅雷,朱生豪,姚克,等一代宗师,给我们把外文翻译成美丽的汉语。那么只有自己救亡图存,学好外语,至少学好英语。摆脱这群祸乱汉语的坏翻译。

学好英语吧,不要看翻译作品,如果你喜欢海明威,就直读他的原作,如果你喜欢技术,就硬啃它的documentation,不要给翻译作品任何机会,用脚投票,饿死它们,驱逐它们,至少不与它们同流合污。

有些人买中文翻译版的原因是定价便宜。我的建议:如果英文版可以买到,哪怕价格高3倍,也应该买原版。不要图便宜,那样会让你丧失一次宝贵的学习英语的机会,同时极有可能被糟糕的翻译搅坏胃口,最后不得不重新再买一本英文版。所以,直买原版,无视翻译。

不要读翻译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现在国内书价越来越贵,一些中译本的定价,已经直逼英文原版了。比如写乔布斯的《重返小王国》中文版定价46元,英文版只要9.99美元,相差不大。《刽子手之歌》中文版88元,英文版13.49美元,定价更加接近。从纸张、印刷、装帧上来讲,原版更值得买。

有英文版,就不要读中文译本。没有英文版,宁可去搜,去买,去等,也不要读中译本。尤其不要读中英文对照本,那样最坏,因为那是未断奶的标志。忘掉母语,忘掉翻译,像犀牛忘掉大海,像鲸鱼忘掉天空,像拿到绿卡的人忘掉小学时迷恋的女教师。开始新冒险,新航程。

有人问,读原版遇到生词怎么办?需要查吗?我的意见是,看你的单词量掌握了多少?如果超过1万词,可不用查,猜测即可,单词量可以通过单独背单词解决。如果低于5000,必须查,否则你永远过不了单词这一关。5000-10000,可以查可猜,看自己的喜好。

说点题外话,我对学好英语的几点个人体会。

我不赞成通过看英美影视剧来学习英语,那样学到的基本上都是胡同串子、贩夫走卒的方言俚语,要学习英语,前提是阅读,听也要跟阅读结合。

学习一门语言,要学习它最美好的东西,要学习它洗练的诗歌,感人的戏剧,优美的散文,雄辩的演说,动人的故事。你整天对着许国璋和新东方,当然对英语喜欢不起来。

有没有好的英文教材?新概念是一套好教材,但是并没有好到成为《圣经》的地步。教材永远只是语料,就像吹气娃娃永远只是塑料。真正的宝藏在英文书籍、杂志、 纸、广播中。

学习英语,背诵没必要,好的文章熟读即可,关键是让那些美好有力的句子,在你的心中留下痕迹。语言是乐器和武器,胜过纯银和刀枪。

在众多关于英语学习好处的讨论中,有一点经常被提及:它能够帮助我们接触到第一手信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语言在翻译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失真的问题,很多译文掺杂了译者的自己理解(有些时候这种理解还是错误的),变成了二手信息。因此,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阅读英文原版书,而不是翻译本。

具体来讲,阅读原版书有以下几个好处:

(1)避免被错误的翻译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内翻译市场的现状,很多原版书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即使是由国内知名出版 翻译的国外知名畅销书,译文也往往存在不少问题。

举个例子,在《思考,快与慢》(Thinking, Fast and Slow) 一书中,有这样的片段:

We are not surprised when a two-year-old looks at a dog and says “doggie!” because we are used to the miracle of children learning to recognize and name things. Simon’s point is that the miracles of expert intuition have the same character.

在中文版里它被处理成:

我们看到一个两岁孩子看到狗时,说“狗狗”,一点也不奇怪,因为我们已经习惯孩子每天都在学习辨识物体并且叫名。西蒙对专家直觉的奇迹也是同样的看法。

这里译文有两处问题:name things翻译为“叫名”不准确,应该是“命名事物”;“西蒙对专家直觉的奇迹也是同样的看法”属于翻译错误,应该译为“西蒙认为专家直觉的奇迹具有同样的特性”。

又比如,Bill Bryson在他的书 A Short History of Nearly Everything(万物简史)序言中提到美国的科普书籍写得太死板,以至于让他在小时候产生“科学很无趣”的印象:

So I grew up convinced that science was supremely dull, but suspecting that it needn’t be, and not really thinking about it at all if I could help it.

在中文版中,这一句被翻译为:

因此,我在成长过程中确信,科学是极其枯燥的,但同时我又认为大可不必如此:科学也可以是非常有趣的,要是我办得到的话。

这里也出现了误译:句子后半部分 …and not really thinking about it at all if I could help it 应该处理为“但从来没真正想过我是否能做点什么”,而不是“要是我办得到的话”。

再比如,小说All the Light We Cannot See 有这样的片段:

Up and down the lanes, the last unevacuated townspeople wake, groan, sigh. Spinsters, prostitutes, men over sixty. Procrastinators, collaborators, disbelievers, drunks. Nuns of every order. The poor. The stubborn. The blind.

这一段是写德军入侵之前圣马洛的众生相。整段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句子,但用了大量的动词和名词,它们能够很好地写出此时圣马洛居民混乱不安的状态。同时,这一段文字读起来也非常有节奏感。

但这一段被译者处理为:

大街小巷里最后一批留守的人醒了,唉声叹气。老女人、妓女和六十岁以上的老头。他们行动不便、不可信赖、酗酒成性。他们是奸细、修女、穷人、顽冥不化的人和瞎子。

这里译者对文本的理解出现了错误:spinsters, prostitutes, men over sixty, procrastinators, collaborators… 这些名词都是并列成分,但经过译者处理后他们变成了从属关系。此外,procrastinators翻译为“行动不便的人”是错误的,应该是“拖延者”,nuns of every order漏译了,order在这里是指“(按照一定规范生活的)修道会”,nuns of every order 即“各个修道会的修女们”。

(2)更好地理解英文的语言美

这一点在虚构类作品中体现得更加突出,因为小说、散文和诗歌等作品往往综合运用多种修辞手法,例如双关、头韵、隐喻、排比等,这种通过修辞体现出来的语言美很多时候是无法翻译出来的,只能通过阅读原文去感受。

举个例子,All the Light We Cannot See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With the doorshut, thesound of thesirenssoftens. Above them, the ceiling bulb flickers.

这里使用了压头韵的手法,shut, sound, sirens, softens 这几个词不仅用得很巧妙,而且读起来很自然,没有那种刻意为之的生硬感。而翻译版本是:

门关上以后,警笛声小了。灯忽明忽暗。

虽然句子意思表达出来了,但原文的语言美感在这里很难体现出来。

在小说The Kite Runner(追风筝的人)里面也有类似的例子。在小说最后主人公要将小男孩从阿富汗带回美国,但中间经历了很多思想挣扎:

翻译版是:

我终于把哈桑的儿子从阿富汗带到美国,让他飞离那业已过去的凄恻往事,降落在即将到来的未知生活之中。

这里的翻译同样体现不出原句的语言美,此外,句子的翻译也不够准确,可以处理为“让他飞离确定无疑的动荡生活,降落在对于未知生活的动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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