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流传的多个电话录音竟是假的?真假录音遭遇甄别难

“对方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剧本,在念完一段话后,把提前选好的当事人曾说话的语音,通过扬声器播放,并把对话过程录下来。”一名自称是律师的人发帖表示,自己遭遇了录音证据的甄别难。

现象:录音常“翻车” 律师都犯难

络上各种版本的录音,并不少见。而随着当事方或警方的辟谣,一些“录音”也发生了反转或“翻车”,最终被证伪

不仅录音可以造假,视频及其中的声音,也存在造假的一面。就在前不久,“唐山打人案”发生后, 上就有一名自称是事件主犯陈某志哥哥的人,出面公开向受害女孩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并称,“愿拿出50万元做赔偿,如果50万不行,那就100万。”就在 络汹汹、 友一片热议之际,警方发布了一则声明,辟谣表示陈某志是独子。

实测 :有人传授技巧 “剧本”通过

说法:假录音危害大 严重需负刑责

“ 络上的一些录音真真假假,很难判断。在热点事件中,有人谎称是当事人而发布录音,这属于虚假信息,是违法有害信息。甚至有拿虚假录音、虚假聊天记录等引起新闻热搜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些都不属于版权问题,而是谣言问题。有些“蹭热点”的行为,严重情况将上升到寻衅滋事的范畴。

朱巍说,根据《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发布 络信息需遵守法律规定。两人的电话通话、即时通信工具聊天、短信等“点对点”的沟通中,更属于典型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录音或者视频一旦被证伪,相关平台要及时处理,而发布信息者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一眼假’的东西,平台肯定能发现,但有时候平台也无法去判断真假。因此,事后一定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如果行为人为了博眼球,故意用软件合成热点事件的虚假录音并上传,散布谣言的,轻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更严重的话,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 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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