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互联 +”时代的大数据与投行思维第四章

第4章

动产质押技术及系统

第一节 动产质押业务流程及风险防控

一、动产质押业务流程

图4-1 动产质押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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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业务流程图(简图)

(1)受理、调查与授信审批 (2)授信使用 (3)贷后管理

业务申请 合同办理 合同办理

客户经理初审 是否受理 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监管协议

对授信申请人 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监控

是否异常

业务审查

是否同意

递交材料,对业

是 登记、编

务审批书整理。

对质押物台

账、会计财务

账监控

授信审查

理手续

是否异常

是否同意

质押物移交

占有

对质押物数量。

价格进行监控

是否异常

是否同意

授信审批

图4-2 动产融资业务基本流程

二、贷前准备

(一)开展业务的基本要求

1.业务 备要求

鉴于动产质押业务管理环节以及风险控制点较多,拟开展动产质押业务的供应链金融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策略、业务规模,选择合适的业务

组织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切实落实各个环节

岗位职责。

2.岗位设置要求

动产质押业务中,中后台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业务审查岗。

(2)贷后管理岗。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质物进行日常监控(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做好核库工作;负责质押品价格盯市管理;负责对合作仓储单位的年审;借款资金用途管控及销售回笼资金监控;负责动产质押台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动产质押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3.台账管理要求

在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建立有效的台账记录及核对制度,实现对每个客户的有关业务的质押物明细、质押物初始价值、初始质押率、保证金及变动情况、贷款偿还情况、质押物释放与提货情况、质押物变动情况、相关权利凭证及变动情况的及时、准确记录,以便相关业务人员定期与仓储货物实物、仓储监管人提供的相关质物 告、财务部门相关保证金及财务流水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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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质押业务授信基本要求

1.货物、质押率及授信期限

(1)动产质押业务中应按照货物特性、仓储条件、货物生产厂家及品牌、货物经销商能力、授信申请人专业能力以及自身的行业经验与变现渠道,谨慎选择质押货物品种,合理评估货物价值,审慎设定适用的质押率。

(2)作为动产质押业务项下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出质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问题上的任何瑕疵,如无其他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参与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等。

②货物通用性强,具有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总体较为稳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

③货物物理特性稳定、易于运输、仓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有形与无形损耗能够合理预测。

④货物规格明确、较为单一,便于计量;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⑤货物本身适销对路,市场上供不应求或市场认可度知名度高;货物生产厂家实力较好、技术水平较高,货物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品牌优势。

(3)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押项下货物价值的确定必须满足:

①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不含税,采购成本价)(如为自产货物则为成本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不含税)的低者。

②货物价值应充分审慎考虑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拍卖价格、尾货处理价格、权威部门披露的价格(物价局、行业协会)、知名平台销售价格(知名电商平台、全国大型超市等)、竞争性产品以及替代性产品价格等因素。

③一般质押货物的品质和价值由行内、外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必须有权威性的质量检验以及价格认定材料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公司内部可建立历史价格数据库。

(4)动产质押业务中货物质押率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客观性为原则,充分考虑商品历史价格变动波幅和波动频率以及未来趋势。

②以谨慎性为原则,审慎预期商品在质押期间以及质押到期后一年内的市价情况。充分估计货物的竞争性产品、替代性产品、产品生命周期、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货物自然的无形有形损耗、变现渠道、变现成本费用等因素可能对产品市场与价格的不利影响。

(5)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押率根据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供货商的回购情况确认质押率,但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

(6)动产质押业务融资期限原则上必须与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质押物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相匹配。单笔业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在具体质押融资期限设定上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质押期限原则上应小于融资申请人存货存储期与应收账款回收期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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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则上要求质押货物的可保质期限应大于或等于融资期限的两倍。

③融资期限应不长于对应的质物仓储保管期限。

④充分考虑行业周转率的平均水平。

2.融资申请人

办理动产质押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贸易企业。进销渠道稳定通畅,上下游企业知名度较高,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赢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现在及未来主营货物。

③专业进出口公司。进销渠道稳定通畅,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赢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逃税、骗税等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3.合作仓储单位

(1)合作仓储单位基本要求。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东方实力较强。

②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原则上行业经验三年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合法仓储场地,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仓库业务量以及管理水平在当地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④对于质押给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货物,原则上能够设立独立的质押区域集中堆放,并愿意签署三方质押监管协议承诺24小时不间断协助供应链金融公司选择对质押物进行占有及监管。

⑤有完善的商品检验、化验制度和简单质量检测技术及设备;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作业能力。

⑥有清晰的账册或仓储管理系统,对质押给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货物必须建立分账册或专门的账页。

⑦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培训制度,有相对稳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队伍,仓库管理员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⑧优先选择国家储备仓库、期交所注册仓库、外运仓库等具有较好资质和从业业绩的仓储单位。

⑨严禁选择融资客户的自有仓库、下属仓库或者关联企业仓库进行监管。

⑩严禁选择与融资客户有较强关联性或对融资客户依赖性较大的仓储单位进行监管。

?严禁选择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同一借款人的同一类质押动产进行质押托管的同一仓储公司,以防质押动产难以明确区分、难以实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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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能造成重复质押的风险。

(2)合作仓储单位的认定。

合作仓储单位的选择首先由物流经理对其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可以参照基本要求,并要求仓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年检);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样式;验资 告、公司章程、近期的财务 表等,形成书面 告后由风控部门、总经理进行评定。经审批人同意,该仓储单位可成为供应链金融公司的合作方。

(3)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

贷后管理岗应保持与仓库的良好沟通,每年对合作仓库的资格进行年审。风控部门应对于贷后管理岗现场监管(物流部门人员)、非现场监管(商务部人员)过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操作、不配合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货物或其他造成质押货物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疵影响公司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公司意见进行改正的或不再符合公司仓储监管要求的仓储单位,应及时予以退出。

三、贷中操作流程

(一)动产质押业务的融资申请、调查及审批

(1)融资申请人除提交一般《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申请表》(附件3-1),一般要求材料外,还要提交与质押相关的下列资料:

①拟质押货物明细清单(附件3-2),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保管情况等。

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以上述货物为质押物的书面文件。

③拟质押货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质量证明材料。所有权权属证明指能证明出质人对货物合法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货物发票、关税缴纳证明(如为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批件)等;质量证明材料包括质检单、合格证、商检证明等。

④融资申请人相关货物的近三年的销售情况记录、货物市场容量、价格波动等资料。

⑤如拟质押货物已经保管在第三方仓库的,应提供相关保管材料,包括与保管人订立的保管合同及存货凭证,以及近期仓库就货物的库存情况出具的 告或库存的查询结果等。

⑥如有回购方的,应提供回购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

(2)动产质押融资调查中,客户经理除应按照公司一般融资业务规定进行调查外,还要进行质物相关调查:

①质押项下货物的权属调查。客户经理应从货物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审查入手,确认该货权是否由出质人经合法渠道取得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确认在该物权上未设定其他抵押或质押,如向动产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该动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等。

②质押项下货物市场情况调查。包括货物的市场供求情况、销售半径、市场容量、技术特性、市场前景等。

③拟质押货物的调查。客户经理应实地对拟质押货物品种、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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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质量、保管情况进行调查;如货物已经保管在第三方的,客户经理应就货物的库存情况向仓库进行查询确认。

④拟作为仓储监管人的仓储机构调查。客户经理应对拟作为公司质押物仓储监管人的仓储机构进行资信、仓储能力、仓储条件等进行调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叙作动产质押业务的仓储监管人条件。

⑤质押合同、出质通知书及回执、质物保管凭证对质物名称、规格、数量、保管情况等描述必须完全一致。经分析确认货物情况属实无误并符合公司业务要求的,应由货物评估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合理评估货物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审慎设定适用的质押率。

(3)授信审查中,审查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相关授信规定进行审查外,还要就货物质押相关事宜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质押项下货物是否满足公司质押货物的选择标准,授信期限是否合理,质押项下货物评估价值和质押率设定是否审慎合理;拟作为公司质物保管人的仓储公司资信以及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

(二)动产质押授信使用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办妥动产质押手续。公司与出质人应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公司及仓储监管人签署相应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确保质押的法律效力。

(2)质押货物的移交占有。质押货物的移交占有是动产质押生效的必要条件,公司应及时与出质人办理相应的质押货物的移交占有手续。根据质押货物是否已经存放于仓储监管人处,可以分为移库占有和不移库占有两种方式:

①移库占有。如拟质押货物事先未存放于公司指定作为质物仓储监管人

的仓库中的,办理转移占有日,客户经理及核库人员(双人,核库人员可由贷后管理岗位人员担任)、出质人、经办人应及时至监管仓库,办理质押货物的入库保管手续。客户经理及核库人员应根据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向仓库送达《出质通知书》(附件3-3),经仓库验收货物无误后,现场取得仓库签发的《出质通知书(回执)》(附件3-3)及仓库签发的以公司为货主的入库保管凭证格式(附件3-4)。核库人员应专项对入库质物进行清点、核实并与入库保管凭证核对,完成相应的核库 告(附件3-5)。

②不移库占有。如拟质押货物事先已存放于公司指定作为质物仓储监管人的仓库中的,客户经理可事先就货物的存货情况向仓库进行查询。办理转移占有日,客户经理及核库人员(双人)、出质人经办人应及时至指定仓库办理质押货物的过户保管手续。客户经理及核库人员应根据质押监管合同向仓库送达《出质通知书》,并现场取得仓库签发的《出质通知书回执》及仓库签发的以经办行为货主的入库保管凭证,同时应监督仓储监管人注销并作废原来以出质人为货主的存货凭证(包括仓单或入库单等)及相关其他凭证(如有),并将质物的所有账、卡过户,存放人改为公司。核库人员应专项对出质货物清点、核实并与入库保管凭证核对,完成相应的核库 告(附件3-5)。

(3)动产质押业务中,公司在融资发放前,需重点审查是否办妥以下手续:

①已取得仓储监管人出具的以公司作为货主的并经书面查询核实无误的保管凭证原件。

②已取得质押货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原件,包括增值税发票等。

③已取得动产质押融资申请人就出质货物购买的财产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或其他公司指定险种,保险期限一般应比借款到期日多一年)并取得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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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原件。

④借款主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签署无误且与入库保管凭证、核库 告核对相符。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相关附件包括出质通知书(及回执)等文本签署无误。

⑤其他审批意见要求落实的事项及手续。其中,入库保管凭证、保险单、质押货物所有权权属凭证均应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重要凭证入库手续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4)在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公司应尽量争取与出质人、供货商签订回购协议,并在回购文件中明确供货人的回购责任,即在借款到期日或约定的赎回期前,如融资申请人从供货人处采购的并质押给公司的货物没有及时销售出去或办理足额的提货,供货人将对该质押项下,由公司占管、融资申请人尚未销售或提货的货物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贷后管理

(一)对授信申请人的监控

贷款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应每月对融资申请人的经营状况、销售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如果企业本身的财务、资信、经营、销售出现明显不良趋势甚至恶化,则表明动产质押业务开展的基础发生问题,应及时 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如有必要应根据借贷合同提出书面 告终止该客户合作。

(二)质押项下货物监控与管理

(1)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押货物的安全性是债权安全的保障,因此在动产质押业务中应落实人员、采取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措施,以控制质物保管风险。

(2)质押货物监控方式。对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押货物的监管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①质押项下货物的现场监管。现场监管是指通过现场监管人员在仓库现场对质物实物入库保管情况以及仓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实,以确保质押货物无误并处于良好的保管状态中。

现场监管人员应定期对质押货物情况以及仓库保管情况检查,查库频率应不低于每周1次。现场监管人员每次查库应双人会同,结合台账对质物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物的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质物是否完好无损、质物是否处于良好的保管状态等,并完成书面核库 告(附件3-5)。

现场监管人员对质押货物的检查方式包括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其中,抽样检查的比率不得少于20%,查库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营销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 告。

②质押项下货物的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 表核对等多种方式,确保经公司账务与实物库存账务相符。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定期查询并督促仓库提供经盖章确认的质物明细 告,并根据质物明细 告与相应质押货物的台账信息予以核对。此外非现场监管人员还应定期与公司保证金、表外账财务定期进行核对。

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质押货物库存与台账、台账及会计账务核对频率不得少于现场监管频率。非现场监管人员在质押货物库存信息与台账信息或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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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务账务核对中发现不符点或异常情况的,应立即 告营销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

(3)质押期间的赎货。公司允许融资申请人以追加现金方式(包括增加保证金或提前归还授借款)赎回相应价值部分已质押货物。在增加保证金的情况下赎货后的质押率不得高于授信发放时设定的质押率要求,保障质押率的动态平衡。

(4)公司为出质人开设保证金专户(内部账户),用以存放出质人赎货的保证金,并在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时,由公司直接扣划,将保证金用以偿还公司的借款。

①客户已提交签章无误的《提货申请书》(附件3-6)。

③相应保证金确实已经入账并取得相关凭证。

④经有权人书面同意客户的提货申请。

⑤《提货通知书》经确认填制内容无误,追加保证金及提取货物情况已登记,相关账务并经复核无误,签发时应加盖有效印鉴和签字。

⑥公司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如由客户提交仓储监管人,则客户须向公司提交确认收取到该提货通知书的书面证明。

(6)公司原则上不同意授信申请人对质物的“以货赎货”。如确因需要

办理的,对拟调入质物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调查、评估、审查、审批手续,并遵循“先入货后出货”的原则,即如经审查审批同意,应先就调入追加的货物参照首次出质的手续,签订补充协议后,向仓储机构签发《追加出质通知书》(附件3-8),经核实入库,取得仓储机构签发的入库保管凭证及《追加出质通知书(回执)》(附件3-8),并完成相关质押必须手续后,方可允许就调出的质物办理质物释放和提取手续。以货赎货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①调入质物的评估价值不得低于调出质物的评估价值。

②调入质物的市场销售良好,优于调出质物,不得为滞压货物。

③进行调换后公司的债权仍能有效得到保障。

(三)质押货物价格监控

(1)公司作为质权人,质物价值的充足性是公司债权安全的保障,因此在业务办理中应落实人员以监控质物的市场价格风险。

(2)质物的跌价补偿。

跌价补偿指在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公司应在相关法律文本中要求客户在货物跌价达到约定的幅度时,按照规定的期限补充相应保证金或相应价值货物或其他担保的规定。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跌价空间一般可在10%内浮动,当市场价格跌至原评估价格的90%时,公司应立即启动跌价补偿措施。公司对于跌价补偿的时间一般要求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在规定的跌价补偿时间内出质人不能按约定办理追加保证金或追加相应价值货物或其他担保的,公司应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权,其中:

追加保证金=(原出质单价-目前货物市价)x原出质货物数量x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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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货物数量=目前使用敞口余额/(质押率x目前货物市价)-原出质

货物总数量

(3)质物价格的日常监控。

价格监管的目的是防范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因质押期间质物跌价而带

来的风险。每笔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生后,融资业务项下的质物应纳入日常

的价格监控体系。

价格监管人员应根据质物情况选择合适的信息获得渠道,如通过专业

站,或当地有公信力的市场 价体系等渠道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所选择的信息

渠道应符合相对公开、及时及公信力等特征。价格监管人员应跟踪和记录质押

货物的市场行情,至少应每周跟踪和记录市场行情一次。价格监管人员应每周

将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出质时认定的评估价格进行对比,当市场价格跌至原评估

价格的90%时,应立即 告营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融资终止

(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终止融资合作,并办理已发放融资款

的收回手续。

①融资申请人有明显的转移质押项下货物或重复抵、质押的迹象。

②质押期间质物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市场价格下跌至原认定价格的90%

时,且融资申请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③发现贸易背景不真实、融资资金挪作他用。

④融资申请人刻意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持续经营

已经受到影响的。

(2)借款到期,本息清偿后,公司应向出质人归还有关权利凭证并办理质物的释放手续。如借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未能归还本息的,公司应提取质物,依法拍卖、变卖或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受偿。

第二节 动产质押系统

一、动产质押系统简介

(一)开发背景

现阶段,一方面中小企业渴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想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间少了一个可靠的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模式作为供应链金融生态的一个金融创新体系,对解决无固定资产、无土地、无房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然而,作为第三方监管服务提供商的金融物流公司,在监管业务中面临诸多风险和许多不可控的因素,通过何种手段和管理方式来控制合同风险、流程风险、权属风险、交付风险、保管风险、出质人或仓储公司的道德风险、价格风险、品质(等级)风险、置换风险、意外损失风险、盗抢风险、操作风险、处置风险。动产质押系统结合线下和在线操作实现信贷风险的预防、识别和管控。

(二)设计理念

(1)为监管服务商、供应链金融公司打造精细化的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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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软件和人的结合,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按照流程做事。

(3)通过软件的自动分析,评判企业风险等级。

(4)通过权限的控制,为质权人、出质人、监管方提供一体化的管理平台。

(5)通过信息化的平台应用,增加了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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