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凭运气“黄牛”靠软件 业内人士揭示 络抢购软件

  近日,“黑米”抢购软件案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制作、销售抢购软件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刑,成为国内首起该领域入刑的案件。

参与 络抢购渠道不少

  这款软件集预售、抢购、预约、查单、抢购某品牌手机于一身,有这样一些特点:

  软件是预付费使用,抢到扣费抢不到不扣费,没有时间限制;不限制登录账 (最多为1000个账 抢购);支持手机登录控制;支持烂单赔偿等。

  除了抢购手机,这款软件还可以支持其他电商平台的抢购。以某电商平台为例,目前暂时支持该平台的普通抢购,逐步更新到全面支持抢购。此外,该软件还支持一些购物 站的抢购。

  一方面存在抢购软件,另一方面也有专门在 络上进行抢购的“黄牛”。

  王先生在其朋友圈中曾发布一条招聘信息:明天就是“双11”,想趁机再招一些人。

消费者受影响难抢购成功

  由于抢购软件和“黄牛”增多,消费者在此类商业活动中难以得到什么实惠。

  有5年 购经历并经常参加抢购促销活动的田女士说,她几乎每天都要关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大牌服饰和护肤品的促销、秒杀活动。一般情况下,在促销活动中,如果 好手快,还是有机会抢购到自己想买的东西。不过,一些优惠力度比较大的秒杀活动基本没有任何机会。

  “如果有抢购软件,我们这种只用手机抢购的人连一点机会都没有。”田女士说。

   络抢购行为不仅出现在一些电商的促销优惠活动中,一些演唱会的门票也有类似现象。

  不久前,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范明准备购买自己偶像在南京的演唱会门票。

  “买票过程异常艰难,基本无法进入购票页面。有时候,好不容易进去了,但无法选票或者无法付款。到最后,所有票全部售罄。随后, 络各大二手票交易市场以及歌手官方微博的评论跟帖中出现大量出票信息,有些人宣称‘各个价位门票均有,如有购买意愿私聊’。在 络售票结束后10天左右的时间里,二手票交易市场出票信息一直很多,价位基本都是票面价翻倍的价格,甚至更高。”范明说。

络“黄牛”体系化运作

  “ 络抢购软件是指针对特定业务(如机票、演唱会门票、抢红包、秒杀促销)编写的自动化程序,模拟正常用户操作(如买票)自动化、批量化的提交请求。因为软件的全自动化特点,其运行速度和大规模并行能力远超过人工,且可以日夜不停地刷票,所以可以在第一时间大量获取余票信息并下单。”祝建跃说。

   络抢购软件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

  “‘黄牛’通过各种渠道如论坛、QQ群、微信群、熟人介绍等,联系到有能力编写抢购软件的技术团队,双方协议好软件的抢购目标和 酬,后者编写好程序后交付前者使用。也有不少技术型的黑灰产团队提供现成的针对知名业务编写好的软件进行售卖。现在,不少专业‘黄牛’团伙自身就具备相当强的技术团队,从研发到销售一条龙,已经是非常有体系的团体化运作。”祝建跃说。

  在票务领域, 络抢购尤为突出。

抢购软件危害不容小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 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首起抢购软件案的宣判有利于打击 络犯罪,净化 络生态环境。实际上,与抢购软件案件本质相同的相关案件数量并不少见,以前有抢票软件以及在 络游戏运营商的系统里接入游戏外挂软件,这些软件与抢购软件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样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保护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类案件的宣判就是对以上刑法条款的适用,而且这种适用的情形总体上来说是不少的,可能过去以抢购软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比较少。

刘德良:抢购软件对于卖方也就是 络商家来说,一般来讲会侵入其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的抢购软件可以理解为外挂,以前我们在游戏环节中会经常遇到外挂软件,本质上来讲是在卖方的主程序或者软件上找到一个漏洞,进而在这个漏洞上外接一个类似于外挂的程序。

  我们可以将交易的主程序理解为一条大河,河流的通道可以理解为信息存储空间,大河在流经的过程中,卖家在上游,买家在下游。抢购软件在买家的上游开辟一条渠道引水流,那么买家在主河道所能引用的水流就会变少。所以,在卖家的程序漏洞上外接程序的行为,从侵权责任法角度上来看是一种非法侵入的行为。对于买家来说,这种外挂程序占用主程序的交易带宽,进行分流,很多买家只能走拥挤的带宽,交易速度降低,买家的交易机会流失。不法分子伺机囤积商品待价而沽,哄抬物价,坐享利润,这也导致卖家通过促销手段提高交易量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刘德良:完全杜绝不太可能,但可以进行有效的规制。虽然刑法是 会关系的一种最终保障手段,但从首起抢购软件案来看,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没有适用,如果仅仅适用刑法实际上也没有把司法资源完全利用起来。对卖家来说,这种非法侵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买家来讲,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就市场秩序而言,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可以将抢购软件的侵权行为定性为非法侵入行为。当然,非法侵入行为不仅包括这一种,还包括“黑客”侵入行为。未来,我们在修订侵权责任法时要把这类行为考虑进去,将此类非法侵入行为在侵权责任法中作为独立的 络侵权行为进行规制。这样,卖家、消费者等受害者就可以要求非法侵入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类行为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制。另外,刑法目前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完善,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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